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论述精神。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重点落实“1261”的总体思路,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刻认识民政工作在新征程、新阶段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进一步补齐高质量发展短板,进一步厚植革命老区发展优势,进一步丰富“为民爱民”实践内涵。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兜牢民生底线,激发基层治理活力,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努力打造更具活力,更具温度的民政事业发展高地,奋力开创新时代临沂民政事业新篇章。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制定2023年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坚持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切实把握精髓和实质、把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临沂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举办科级干部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班,开展“学习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冬春季党员集中培训,创新形式载体,丰富方法手段,组织党员干部广泛开展学习、宣讲和研讨交流活动,持续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在拓展广度深度上下功夫,确保学习培训全覆盖。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科学谋划落实思路举措、做好结合文章,全力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民政领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三)全面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强化党的民政工作意识,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民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常态化开展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和对党忠诚教育。
(四)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实施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工程,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抓实支部“评星定级”工作,突出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突出政治标准,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统筹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建与民政业务深度融合, 持续深入推进全市民政系统模范机关建设省市县“三级联动”,做实社区报到、选派“第一书记”“红领书记”等工作,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和保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党内关怀帮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五)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和市纪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召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民政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扎实开展党员干部作风整顿活动,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自觉主动接受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监督,支持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认真落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
(六)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切实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当前重点工作,作为加强党性锻炼、改进工作作风、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契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抓好整改落实。同时,重视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对反馈问题深挖根源、举一反三,研究制定治本之策,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把巡察整改全面融入到做好今年工作、深化改革创新等各项工作上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常态长效。
(七)巩固提升审计整改成果。持续压实管党治党责任,着力强化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责任,编实编细救助资金预算,强化经费保障,不断完善优化救助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规范,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依法依规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固化为制度,确保资金管理高效、规范。
(八)持续开展文明创建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文明办关于文明创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努力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素质,树立单位良好社会形象为目标,把创建文明单位、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与思想道德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民政为民 民政爱民”为宗旨,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为重点,持续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干部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推进民政各项工作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九)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打造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堪当大任、素质优良的民政铁军。全方位育才、引才、用才,培养造就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注重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在重大斗争中磨砺干部,不断提升干部过硬素质能力。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推动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常态化。抓好后继有人这个根本大计,健全选育管用优秀年轻干部工作机制。
三、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十)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落实推进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扩围增效的政策措施,加强与防止返贫监测机制有效衔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大对非本地户籍人口临时救助力度,提高制度可及性、救助时效性。完善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落实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十一)构建社会大救助体系。搭建社会救助“两库两平台”,统筹有关部门救助职能,整合社会帮扶资源,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资源互补和有效衔接,形成分层分类、覆盖全面、综合高效的社会大救助体系,助力全市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二)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落实“三主动”工作机制,依托山东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与有关部门数据共享,做好查访核实,分层分类实施救助帮扶,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落实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度提高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标准,进一步缩小低保标准的城乡差距。
(十三)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物质+服务”救助进一步提质增效。组织实施好“情暖夕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慈善助老关爱等项目。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积极参与全省社会救助创新实践和全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活动。推进市县社会救助品牌建设。
(十四)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加强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规范社会救助热线值守。
四、全方位推进养老服务发展
(十五)健全政策制度。市级出台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意见,优化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政策。市县两级更新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指导各县区年底前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委托服务、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等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推动具备条件的县区建立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免费集中托养制度。
(十六)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增强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照护服务和集中供养能力,确保每个县区建有1处以上具备失能老年人托养、上门服务、供需对接、资源统筹等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需求,优先支持发展护理型床位,全年新增护理型床位3550张;推动具备条件的地方建设以失智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在养老机构中开辟失智照护单元。大力培育专业养老服务组织,鼓励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运营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质效,形成规模效应。
(十七)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在机构养老方面。继续实施敬老院提升工程,敬老院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逐步实行公建民营。加强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确保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在社区居家养老方面。协调推进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专业服务组织连锁化托管运营,具备康复护理、助餐送餐、短期托养等功能。大力发展社区助老食堂,建设并投放使用700处。大力发展家庭照护床位,完善补助政策,建设完成500张。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全覆盖。依托信息平台和专业组织,继续为全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完成7000户的改造任务。
(十八)提升发展质量。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常态化、专家化监督检查机制,力争各县区养老机构“智慧消防”全覆盖。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比例不少于30%。在市级层面推广实施“综合监管一件事”,提升综合监管质效。开展养老服务品牌建设专项行动,形成“一县一品”,推动以县为单位统一养老服务设施名称和标识。继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遴选市级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培训养老护理员2920人次。指导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推动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举办全市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
(十九)加强工作创新。探索开展“慈善+养老”“志愿服务+养老”发展模式。继续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活动,持续打造一批养老服务强县(区)。积极争创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试点市。推动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各具特色的养老发展模式。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月探访率达到100%。加强养老服务宣传,选树“最美养老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
五、加快完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二十)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工作。落实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护佑健康”孤困儿童大病保险项目等孤困儿童助医助学政策和项目。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持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专项行动,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档案建设,贯彻《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入院离院规范》等标准。
(二十一)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能力建设,开展专项督查督办。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各项政策法规,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四级工作网络,加强未保中心、未保站等工作机构和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工作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素质,夯实基层基础。开展“五社联动”助力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试点、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区创建、示范未保机构和未保站创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监护不当儿童保护专项行动等。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书记县长话未保”等活动,深化提升“护童成长 与你童在”宣传品牌,评选护童系列先进标杆。
(二十二)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开展被收养未满18周岁儿童监护状况排查专项行动,落实鼓励国内家庭收养孤残儿童的政策措施。加强收养工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收养登记业务培训,提升收养业务工作能力。
六、统筹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
(二十三)推动基层治理重点工作落实。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工作措施,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确保落地见效;以县区为单位建立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社区综合考核评比项目清单、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三张清单”制度,年底前县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落实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制度。根据民政部安排,组织相关县区开展先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典型宣传。配合做好农村“头雁”、社区“红网”工程、社区疫情防控、清廉村居建设、乡村组织振兴、市域社会治理、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社区矫正、社区禁毒等工作。
(二十四)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深化“头雁”工程,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强化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工作联动。探索实行村级街巷长、胡同长制度。严抓“四议两公开”决策监督,探索实行村级治理特派员和重大事项票决制度。指导各县区严格落实村(居)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深化村民代表积分制管理工作,运用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加强监测。继续实施村务公开“阳光工程”,推动各地有效落实村务公开目录。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推广美德信用积分转化工作经验,组织评选一批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推进基层党组织主导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严抓信访查处,坚持防风险、治未病,加大村级信访风险隐患排查、信访办理、处置化解力度。对信访数量多、重复访多、稳控化解不力持续上行导致不良影响的,在各类业务考核评价中不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十五)推进社区建设提档升级。加强社区规范化建设,依法完善基本制度、落实基本工作。坚持稳妥推进,按照3000户、10000人左右的规模,对人口数量过大、管辖小区过多的城市社区进行规模调整。加大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用房排查移交力度,今年全部完成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不足300平方米的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一窗受理、全科服务”取得实效。持续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指导相关县区继续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治理服务工作。进一步按照要求抓好村改社区整治工作。
(二十六)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按照每万城镇常住人口配备社区工作者18人的标准要求,加大从符合条件的社区临时工作人员及网格员转岗、退役军人和大学毕业生中招聘社工力度,2023年新增社区工作者1600名以上。探索制定社区工作者“建育管用”若干措施,确保发挥作用。深化社区工作者“定岗网格”,通过开展“敲门行动”等方式,年入户率要达到100%,第一时间发现解决群众诉求。按照市级抓示范、县区抓全员,每年对社区工作者全员轮训一遍,探索“导师帮带”培养机制。继续联合有关部门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
(二十七)推进基层治理创新。跟踪指导省级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指导完成省级基层治理实验区(点)结项验收,加大探索创新和品牌建设,总结推广基层工作案例,推动各县区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党报党刊(业务报刊)、工作简报上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做好全国基层治理创新试点单位申报工作。
七、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十八)强化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坚持党建引领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强化“建好管好用好服务好”目标要求,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社会组织负责人健康成长,举办临沂市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提升培训班。配合相关部门理顺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机制,推进社会组织党建与登记、年报、评估等工作同步,持续提高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做到党组织“应建尽建”,党建工作指导员“应派尽派”,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配合做好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外出学习先进地市党建工作经验。推动市社会组织党委所属党组织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开展具有社会组织特色的主题党日活动,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新发展党员工作,开展党员党性教育培训。实施党组织评星定级,建立党组织书记述职制度,促进党组织对标提升、晋位升级。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提升党建工作质量,持续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品牌创建,力争实现7个以上县区“一县(区)一品牌”。深入开展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多为群众办实事。继续开展社会组织“沂蒙百花”专项行动,召开工作推进现场会,总结经验,推动党建引领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
(二十九)深化依法治理防范风险。做好社会组织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强化源头治理、依法治理、专项治理、内部治理。完善党建与业务相融合、专项整治与常态监管相结合、登记管理机关与有关部门相配合的“三合一体”监管体系。推动社会组织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持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综合监管体制、联合执法机制、资金监管机制建设,促进年度报告、等级评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综合效能。常态化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监管、违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培训,召开市管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理念座谈会。引导社会组织加强以理事会为重点的组织机构、协商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管理制度、议事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提升规范化治理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民办学校、民营医院规范管理,打击整治社会组织领域“精神控制”类有害培训。
(三十)引导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大局。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出台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发挥的措施,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参与乡村振兴、稳岗就业、东西部对口协作等,指导社会组织参与“万家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开展“爱在身边”助老爱老志愿服务行动,设立“社会组织爱心驿站”,发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开展“汇爱为民 临沂善政”云讲堂之“会长话发展”直播活动。持续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和“邻里守望”关爱行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召开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调度会,确保三年行动圆满完成。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建设,打造市级社区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基地,发挥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基层治理作用。
八、持续推进慈善社会工作事业发展
(三十一)依法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大力培育发展慈善组织,推进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进一步扩大慈善组织规模。推动社区基金发展,不断丰富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公益慈善的形式。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围绕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实施慈善项目。推动落实慈善税收优惠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加强慈善组织监管,组织开展全市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工作,推进慈善信息公开,打造阳光慈善。积极参与第八届“山东慈善奖”推荐评选工作,引导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组织开展“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
(三十二)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运营,年内完成市级慈善社工站示范点验收工作。着力促进社工站提质增效,配合省民政厅开展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中期评估和省级示范站创建推荐工作。组织开展第八届“沂蒙和谐使者”选拔工作。做好“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鼓励引导有关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配合省民政厅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工作。
(三十三)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推动《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工作。加大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广力度,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归集。开展常态化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确保真实性、合法性和公信力。持续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方便群众参与志愿服务、获得志愿服务。发挥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志愿服务站点作用,打造民政特色志愿服务品牌。
(三十四)加强推进福利彩票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入挖掘游戏玩法特点,加强市场引导,拓展新购彩群体,推动各种彩票协同发展。推进渠道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稳定现有渠道,加大渠道拓展力度,完善渠道布局,提高渠道综合效能。统筹营销活动和资源,提升整体营销、精准营销、特色营销质效。强化责任彩票建设和公益宣传力度,以福利彩票公益品牌塑造为引领,开展多领域公益项目宣传,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提升福彩品牌公信力。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完善技术保障、网络安全、财务管理、舆情处置等措施,筑牢安全屏障。
九、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三十五)织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网络。持续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开展救助管理系统全员轮训。探索救助管理工作区域中心试点,发挥市级救助中心站辐射作用,优化区域资源供给配置,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机制。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力度,持续推进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工作。开展“寒冬送温暖”和“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指导各县(区)开展全市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
(三十六)全面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动新时代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省级有关配套政策。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着力增强火化、接运、冷藏、人员应急处置四个能力,全面做好殡葬服务保障工作。持续开展殡仪馆管理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动部分老旧殡仪馆改造,深化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遗体运输车辆管理。开展生态安葬试点工作,持续推动节地生态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实现市、县两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鼓励开展散埋乱葬治理等专项行动,积极引导群众将散埋乱葬坟墓向生态节地公墓迁移。持续推进“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提高殡葬领域治理水平。用好省级殡葬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强化殡葬信息管理服务。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部署和服务保障。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全力打造“礼安齐鲁”丧俗改革子品牌。
(三十七)创新婚姻登记管理服务。继续做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指导各县(区)扎实开展婚姻登记数据质量提升试点工作。认真落实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和婚介服务机构监管的政策文件。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用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积极推进应用山东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电子证照办理婚姻登记试点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服务。不断提升“冷静期”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质量,促进婚姻家庭和谐。指导各县(区)持续深化婚俗改革,积极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理念,自觉抵制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助力打造“海誓山盟”服务品牌。
(三十八)加强残疾人福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县(区)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与城市低保挂钩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两项补贴标准持续稳步增长。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做好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为残疾人申领提供更多便利。开展两项补贴政策落实“回头看”,加强两项补贴数据精准管理。整合残联、卫健等部门资源力量,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专项行动,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创新发展。学习借鉴青岛、威海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先进经验,逐步推动辖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
(三十九)加强党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意见,推动市级实施方案中的工作措施落实。建立并完善行政区划调整联审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市、县两级行政区划专家智库,开展行政区划统筹规划和战略研究。严格标准条件和程序规范,严格规范行政区划管理。推动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严肃行政区划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三个不得”工作要求。开展行政区划工作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政策执行能力。
(四十)加强地名管理服务。抓好《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执行地名档案管理、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地名审音定字等制度规范。积极配合《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并及时启动市、县级地名管理政策文件的修订工作。召开市、县两级区划地名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第一次全体会议,完善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依法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严格地名命名、更名、使用,规范地名罗马字母拼写和使用。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推动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制定行政区划调整历史文化专项评估规范;指导县区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打造沂蒙地名文化特色品牌。开展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地名文化保护试点工作。以特色传统村落及地名文化遗产为重点,拍摄《守望地名》视频短片。落实国家地名信息库管理办法,做好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更新维护工作。健全地名信息资源部门共建共享机制,深化成果共享共用。扎实推进省级乡村地名管理试点工作,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在地名规范化管理、地名文化传承与保护等方面有创新性举措的,在年终考核中作为优秀等次的考量标准进行优先评定。
(四十一)提高边界治理效能。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防范行政区域界线争议,深化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创新平安边界机制建设,加强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治理机制,确保边界和谐稳定。组织开展第七轮2023年县级界线联检年度工作,加强界线标志物管理维护。完善界线管理平台,推动行政区域界线成果社会化服务。加大边界法治宣传力度,创新边界文化建设,打造和谐稳定边界地区环境。在边界治理工作中出现边界纠纷、争议情形的,在年终考核中不评定为优秀等次。
十一、全面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四十二)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部署要求,严格做好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完善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方案、部门联合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就医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减少重症率和死亡率。平稳有序做好殡葬服务管理,强化设施和服务保障,提高殡葬应急保障能力。强化社区服务管理作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配合摸清重点人群健康情况,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居家治疗等工作。加快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全覆盖,健全与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协调联动机制。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疫情防控。
(四十三)抓紧抓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开展民政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常态化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四不两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深入推进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持续巩固排查整治成果。
(四十四)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制定全市民政法治工作要点、普法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推动落实部门领导班子学法、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等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整治民政领域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养老服务领域标准示范创建。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
(四十五)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研究制定临沂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升级改造方案,实现省、市核对平台双向对接。应用好全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系统,及时录入、维护相关数据。强化数据治理和数据分析,提高民政业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规范性。积极配合推进省级民政业务系统信创适配迁移工作,使用国产信息技术提升业务系统安全性、可靠性。认真落实民政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开展年度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加强网络安全体系和保障能力建设。
(四十六)加强规划监测评估和民政统计工作。开展“十四五”规划纲要有关任务及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支持各县区儿童福利设施、救助站、殡仪馆、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等民政服务设施建设。
(四十七)扎实推进民政领域深化改革。制定推动民政领域深化改革的制度措施,统筹推进深化改革、“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力建设等各项工作。做好民政政务服务提升工作。常态化落实“静默认证”、全省通办和跨省通办、集成办、掌上办等改革举措。做好民政改革经验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工作。
(四十八)做好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工作。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治疆方略和市委市政府东西部协作工作要求,动员引导全市民政系统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工作,帮助支持受援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十九)加强民政基层基础工作。统筹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创新案例评选,加强重点创新案例推广,推动基层成熟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政策制度。依法依规解决信访问题,加大重复信访治理力度,落实平安建设各项职责任务。加大民政宣传力度,做大做强正面宣传,积极稳妥引导舆论,妥善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统筹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推动民政工作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做好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加强政策解读,指导基层民政部门加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民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高政务服务热线办理水平。加强保密管理,压紧压实保密责任。加强公文处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做好地名普查档案和文书档案整理、移交进馆工作。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节能降耗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