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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360274559/mzj/2020-0000191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民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12-3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2020年以来工作情况及明年思路打算

2020年以来工作情况及明年思路打算

2020-12-30   作者: 点击数:  

一、“十三五”期间亮点工作

一是婚丧习俗改革成效显著。在全国首次将公益性公墓纳入惠民殡葬范围,并率先实现基本殡葬全免费。全市建成公益性公墓863处、墓穴92.7万个;丧事简办率达到90%以上,每例丧事花销由3万多元下降到几千元,累计为全市群众节省费用近40亿元,节约土地8000多亩。殡葬改革入选改革开放40周年感动临沂最具影响力事件,先后被中央电视台等100多家主流媒体报道。经验做法多次得到民政部、省领导批示,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殡葬改革推进会议在我市召开。殡葬改革主题话剧《樱桃崮下》晋京展演,得到各界高度评价。二是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完善。全市共建成各类养老服务设施958处,其中养老机构120处、床位2.4万张,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25处,农村幸福院713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12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智能化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投资2.6亿元建设的市老年养护院已投入运营;投资1.5亿元建设的市社会福利院新院正在紧张建设。建设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和区域性中心敬老院27处,实现县区全覆盖。开展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41.2%。强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等,配建率提升了31%。参与修订《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免费培训养老管理服务人员3万余人次,推荐选手多次获全国竞赛特等奖、一等奖。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财政全额承担保费,保障力度全省最大。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28家养老机构实现公建民营,兰山区白沙埠敬老院被确定为全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单位。扎实开展省级农村相对集中居住养老试点,打造“幸福院+周转房”集中居住养老模式,建设新型农村幸福院1045套,目前全部投入使用。三是社会救助标准连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从2016年的每人每月430-480元、每人每年3300~3410元分别提高到2020年的每人每月600元、每人每年5400元,年均分别增长8.6%、15.5%。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680-750元、每人每年480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每人每年7020元,年均分别增长9.4%、15.4%。

二、2020年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社会兜底保障不断提质增效。市政府出台《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从制度完善、能力建设、平台搭建、资金使用和加强监管五个方面,对推动构建“功能完善、统筹衔接、务实管用、兜底有力”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作出安排。制定《临沂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细化重度残疾人“单人保”认定、赡养费计算、刚性支出扣减等标准。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达23万人,较年初增加5.4万人。精准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3.9%。2.9万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部签署照护协议,医疗养护责任有效落实。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渠道,实施临时救助1.4万人次,发放各类救助资金8.2亿元。全力助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将全市32.3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13.2万人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稳定实现“两不愁”。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审批权委托下放乡镇(街道)实施。同步简化优化救助审核审批流程,办理时限由37个工作日压减到20个工作日以内,缩减45.9%。

(二)基层治理模式不断创新。联合市委组织部出台《在全市城市社区中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的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健全工作遵循,相关工作受到省民政厅厅长刘炳国,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姜仕礼等领导同志批示肯定。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监督落实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社区协商,各县区均已出台《城乡社区协商目录》,在全市筛选130个村(居)议事协商试点,定期调度开展协商活动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建组织扩覆盖”,今年全市新建城市社区40个。全面推开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年内全市将完成招录400人。抓好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待遇落实,各县区均已出台相关政策。统筹做好社区疫情防控,紧抓安排部署、精准摸排、联防联控、舆论引导、关心关爱措施落实,筑牢社区疫情防控线。广泛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招募社会组织参与对口支援、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帮扶行动,全市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1800余次,为贫困人员捐助资金及物品达9000余万元。广泛宣传《慈善法》和慈善组织认定相关政策,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慈善组织认定。开展社会工作脱贫示范项目遴选,积极协调争取,在全市遴选9个社会工作示范项目进行资助,其中3个项目被推荐为省级社会工作示范项目,目前已落实省市扶持资金34万余元,惠及各类服务对象290余人。

(三)养老服务供给高质量发展。成功申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年底在民政部、财政部组织的考核验收中获评优秀等次,并成为10个获得追加奖励的城市之一。调整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出台了《临沂市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意见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联合多部门制定《临沂市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提高了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新建改建护理型敬老院14处、护理型床位1570张。与市建行联合打造省级安心养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试点,提升改造市级12349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起草《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运营管理规范》,5个案例入选“山东省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案例”。开展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给予养老机构每年3-8万元、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每年1-3万元的差异化奖补。联合市财政局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养老服务业纾困解难的“惠7条”措施,相关经验做法得到省民政厅刘炳国厅长的批示肯定。

(四)专项社会事务持续推进。在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基础上,继续巩固提升殡葬改革成果,倡导绿色殡葬,推进移风易俗。推动各县区对已建成公墓进行高标准打造,并在全市加快推进散葬坟墓整治,引导群众进入公墓安葬。扎实推进婚姻登记便民改革,打破户籍区域限制,实现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启用婚姻登记电子证照,群众可线上查询并在办理业务时随时使用。联合11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按孤儿标准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开展疑似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大排查,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儿童及时纳入保障。推广残疾人“福康工程”,为401名残疾人申请辅助器具755件。扎实开展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完成《山东省标准地名录》《山东省标准地名诠释》临沂部分编写,共收入词条970条,15万余字,目前已通过省厅验收。按照“一次办好”原则,改建筑物命名审核市县联审为县级直审。印发规范行政区划设置相关文件,重申行政区划调整政策,坚决杜绝擅自变更行政区划设置,确保相关地区行政区划稳定。积极推动行政区划调整,完成郯城县泉源乡、花园乡撤乡设镇相关工作。被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社厅评为山东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集体。

、2021年主要工作思路措施及任务目标

(一)进一步织密社会救助保障网。继续提高我市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升兜底保障能力。分类分档制定临时救助标准,确保不低于城市月低保标准的3倍。健全完善小额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制度、以及“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工作机制。强化救助审批权下放和流程再造后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规范有序运行。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着力统筹社会救助制度、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提升服务能力,确保合力救助、精准救助、公平救助,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进一步健全村居治理体系。常态化抓好村务公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村务监督委员会实体化工作落实,通过实地暗访等方式掌握县区整改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底综合考核。抓好以县区为单位制定《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加快推进相关县区规划、新建城市社区,确保完成新建社区任务目标;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确保配齐配强社区治理队伍;推进社区事项准入清单制定,确保社区服务中心“一窗受理”模式年底实现全覆盖;推进社区“微治理”体系建设,通过试点引领、交流互鉴等打响独具特色的“微治理”工作品牌。

(三)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加快推动《临沂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出台。市县全部编制完成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统筹做好养老服务“十四五”规划编制。持续优化补助政策,向护理型床位建设、社区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倾斜。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建设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022年底前,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分别达到100%、90%。实施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底前,设施配建率和利用率达到100%。提升养老服务设施居家辐射能力,支持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将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建立健全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制度,出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开展养老机构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将家庭照护床位纳入养老机构责任险保障范围,对家庭照护床位给予建设或运营补贴,力争每年设立家庭照护床位200张。探索开展助老食堂等试点,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的助餐服务。重点提升县级供养服务能力,两年内使所有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健全新型农村幸福院管理制度,利用社会力量托管运营等,提升综合利用率。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加强养老服务工作协调、行业综合监管和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养老服务“黑名单”制度,依法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深入开展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现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全部达到100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每年培训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330人、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1000人。

(四)进一步加快推动专项社会事务发展。一是持续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对公墓进行提升打造,设立生态葬区域,引导群众生态化安葬。加强公墓管护,建设全市“公益性公墓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公墓管理信息化。督促县区利用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尽快完善公墓手续。开展散埋乱葬治理,对散葬坟墓逐步实施搬迁或就地生态改造。二是创新推进婚俗改革。探索结婚颁证服务创新模式,营造积极宣传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完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婚姻家庭辅导长效机制,探索开展婚前教育活动,传递健康婚姻价值观,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三是切实加强儿童福利和残疾人权益保障。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以及残疾人关爱服务队伍建设,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等专项行动,优化孤残儿童救助计划。强化儿童和残疾人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困境儿童等信息台账,保障好儿童和残疾人合法权益。四是推动区划地名助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完成《临沂市地名志》《临沂市行政区划图》的出版印刷。结合我市地名管理实践,修订《临沂市地名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区划调整相关工作,优化行政区划设置。

(五)进一步提升社会力量参与治理能力。一是紧抓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坚持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原则,指导符合成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扩大党的组织覆盖。抓好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强化教育培训,拓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途径。二是强化社会组织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健全完善日常举报受理和约谈、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布处罚信息。三是加快推进镇级社工站建设。按照“全面推开镇级社会工作站建设”有关要求,全面启动建设,力争2021年全市建成镇级社工站不少于30个,3年内实现全覆盖。四是进一步抓好慈善组织登记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指导他们依法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协助做好资格证书审查办理。做好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并在“慈善中国”平台备案和信息公开;强化监管,确保捐赠款物规范使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管理使用捐赠款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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