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孙百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助力“事实孤儿”健康成长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事实孤儿”关爱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认真学习、积极采纳,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事实孤儿”一般是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本地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一、当前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3月,市民政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11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民〔2020〕21号)。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为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提供支持,切实提升保障效果。全面落实儿童福利保障政策,持续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维护,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及时足额发放保障资金,确保“应养尽养、应保尽保”,确保不漏保、不错保,切实保障各类孤困儿童的切身利益。对疫情防控期间新申请的儿童,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
强化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参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920元的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需要动态调整。
落实分类保障。在医疗康复、教育资助、监护责任、关爱服务、就业住房等方面,加强部门联动,统筹各方资源,切实提升保障效果。督促落实监护责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依法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民政部分建立实施无人抚养儿童随访制度,村(居)儿童主任每月要进行一次家访,及时掌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入学就读、家庭监护等情况。
加强政策宣传。开展形式多样广泛持久的宣传教育活动,使社会各界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监护人准确知晓保障对象范围、补助标准和申请程序。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健全完善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督促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全部出台细化落实措施,特别是在身份认定等方面,加强部门信息比对,优化查验确认流程,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二是扎实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服务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全部纳入相应生活保障范围,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实现“应养尽养、应保尽保”。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夯实儿童福利保障工作阵地。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力量,提升在监护指导、精神关怀、转介服务等方面专业化服务水平。
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与您的沟通,并积极听取社会各界的宝贵意见建议,把相关工作做得更好,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临沂市民政局
2020年8月24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刘湘德 承办责任人:刘敬刚
电话:7200928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