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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360274559/mzj/2019-0000131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民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8-12-12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487号提案的答复

对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487号提案的答复

2018-12-12   作者: 点击数:  


临民函〔201884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487

提 案 的 答 复

 

尊敬的胡顺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红色遗址保护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特别是优抚工作的关心。现将近年来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向您汇报如下:

临沂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兵员大市,有着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战争年代,临沂有20多万人参军参战,120多万人拥军支前,10万烈士血洒沂蒙。长久以来,我们高度重视烈士褒扬工作,大力实施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不断提升保护水平,同时,不断建立健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全市烈士纪念设施作用,开展烈士纪念活动,进行党性教育,进一步宣传和弘扬了沂蒙精神。

2012年来,紧紧抓住国家保护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有利时机,切实加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力度,在全省率先完成了全市19944座散葬烈士墓和203座零散纪念设施的抢救保护管理工作。

近年来,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实施意见》、《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办法》、《市级烈士纪念设施考评标准和办法》等文件,对烈士纪念设施的范围界定、管理保护体制、教育功能发挥、基本服务规范等进行了有效规范。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烈士纪念设施55处,其中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4处,省级5处,市级4处,县级19处,乡(镇)23处,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分级管理体制2014年,华东革命烈士陵园、费县烈士陵园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20158月,沂水县革命烈士陵园、滨海革命烈士陵园等被国务院命名为“第二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20169月,兰陵县鲁南革命烈士陵园和费县烈士陵园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公布为“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

我们积极组织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尤其是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点,通过举办庄重的纪念活动,宣扬烈士精神,激励全社会铭记烈士事迹。同时,近几年,全市的烈士纪念设施已俨然成为党性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课堂,是党政机关干部“接地气”的重要场所,尤其是华东革命烈士陵园、孟良崮战役纪念馆等,更是成为全国党政领导参观学习的基地。另外,全市的烈士纪念设施也是红色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山东省政府旧址纪念馆、沂南红嫂纪念馆等展馆连接起来,环环相扣、相得益彰,成为享誉全省、闻名全国、不可或缺的红色旅游圣地。

恳请你多提宝贵意见,并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民政工作。

 

 

临沂市民政局

                               2018710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民政局优抚科  7200921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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