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城区街道名称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区划地名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就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可改可不改的地名,一般不改,以保持地名稳定性。兰山老城区的金雀山路至沂河路、通达路至临西十一路,于2000年经市政府正式批复进行更名,至今已20年。20年来,临沂主城区的社会生产活动、印刷图文资料、外地人到沂蒙的印象、30岁以下本地人的记忆,全都是以现有路名为基础。柳青街道辖区的42条道路,于2011年经市政府正式批复进行命名,至今也接近10年,群众的记忆,地名的各类运用也趋于稳定。因此,为保持地名命名的延续性、稳定性,对于道路名称,只要没有明显的违背命名原则的地方,一般不予更名。
二、对于个别道路重名的问题,我们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地名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同时根据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原则,在广泛征求沿线群众意见获得同意后,对道路进行更名,确保道路指向明确、清晰。
三、对于城市道路的命名,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进行改进,充分发挥地名委员会和社会各界的作用,集思广益,使我市地名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标准化的路子。
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与您的沟通,并积极听取社会各界的宝贵意见建议,把相关工作做得更好,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临沂市民政局
2020年8月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 7200926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