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有所养
(49)老年人福利补贴。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严格按照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划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临民〔2021〕2号)的要求,为全市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2022年1-8月,为全市10.85万余名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两项补贴约8309.8万元。规范资金发放和管理。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人员退出低保后,其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与低保金同步停发。严格执行社会化发放方式,确保资金直达。规范发放标识,将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分别标注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在尊重老年人意愿基础上,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可由县级统筹使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等服务。优化信息系统和数据比对。依托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设立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模块,为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认定(审批)、人员管理和统计查询提供技术支持。省民政厅将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历史数据导入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区及时维护有关信息,加强与殡葬、残疾人等相关数据比对,及时核实处理疑似问题数据,确保精准发放,切实解决应发未发、应停未停、重复发放、漏发错发等问题。切实做好老年人关爱服务。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需求,实施“情暖夕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切实提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生活品质。
二、幼有所爱,儿童关爱服务
(9)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10)困境儿童保障、(11)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一是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基本生活费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130元、1694元、1186元。二是进一步托清特殊儿童底数,建立动态管理信息台账,落实儿童分类保障政策,按时发放基本生活费,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4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信息精准化管理专项排查工作,确保各级信息系统用户全部落实到人、信息及时更新、服务对象数据全面真实准确、线上线下保持一致,进一步提升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精准化管理水平。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5149人,今年以来累计发放基本生活费5632.61万元。
三、弱有所扶,扶残助残服务
(55)最低生活保障
一是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829元、638元,提高幅度均为10%,低保标准实现“13连增”,城乡低保标准之比达到1.3:1。二是修订出台《临沂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并规定对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部分,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不计入家庭收入。同时放宽了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低保的条件,优化简化了低保审核确认程序。三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确保对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截至目前,全市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4886人,农村低保对象184417人。
(5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是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089元、868元,提高幅度分别为10%、15%,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是低保标准的1.3倍、1.36倍。将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失能、半失能、能自理三档,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847元、484元、190元,提高幅度均为10%。二是出台《临沂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程序等,适度扩大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覆盖范围。截至目前,全市共保障城乡特困人员35406人。三是推进服务类救助。指导县区按照“三清”“五有”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责任,全市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服务比例达到19.97%。动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入住集中供养机构,全市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5.72%。
(59)临时救助
一是强化急难型临时救助功能,印发《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改革完善急难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取消急难救助对象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实现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提高了临时救助制度可及性。二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确保对符合条件的应救尽救。截至目前,全市实施临时救助9438人次,其中非本地户籍111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159.83万元。
(6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全面提高,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救助标准分别提高10%,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70元,其他等级标准146元;全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2元,其他等级标准为135元。二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定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残疾人两项补贴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后,联合财政、残联印发《关于优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流程的通知》,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定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方便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提升残疾人获得感。三是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应补尽补,用好山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及时处置各类申请、变更信息,确保了补贴“应发尽发”。今年以来,累计发放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22585.8万元。
(63)低保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一是修订出台《临沂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并规定对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部分,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不计入家庭收入。二是加强对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的动态监测,确保对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截至目前,全市共将50650名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4342名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