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区民政局、沂河新区社会保障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临政办字〔2019〕133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第三届、第四届沂蒙和谐使者期满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第三届、第四届沂蒙和谐使者共20人。
二、评估时间
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15日。
三、评估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沂蒙和谐使者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扎根基层为民服务、为民解忧,当好人民群众的倾听者和贴心人,切实发挥维护社会公平、创新社会治理、引导社会向上向善的积极作用。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沂蒙和谐使者要有高尚的思想品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秉承社会工作专业理念,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工作具有典型带动作用,有较强社会影响力和良好口碑声誉。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要严格按照《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期满评估,真正做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把积极投身社会工作实践、扎根基层一线、真心实意为民服务、群众广泛支持认可的沂蒙和谐使者优秀代表推选出来。
四、评估内容
全面评估第三届、第四届沂蒙和谐使者在四年管理期内的工作实绩情况。
(一)思想政治表现。包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情况。
(二)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在社会工作领域内开展工作,能够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解决复杂专业问题。能够发挥专业骨干作用,组织实施和督导评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能够开展社会工作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总结提炼社会工作实践经验,勇于创新,针对我市社会工作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三)人才作用发挥情况。积极投身社会工作实践,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发展方面发挥作用。包括在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开发、人才培养、社会工作管理服务、教育研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领办或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动基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参加专业性、区域性交流会议和咨询督导活动;对社会工作进行积极宣传推广等。
(四)示范带动作用情况。对辖区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某一社会工作领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包括组织实施过有重要影响的县级及以上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获得服务对象的广泛认可和好评。参与过县级及以上社会工作政策、标准、方案的制定,提出的意见建议被市级主管部门采纳应用。在实践过程中探索形成的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技巧和模式有重要价值,被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推广使用。
五、评估方式和程序
(一)个人述职报告。沂蒙和谐使者要撰写个人履职情况报告,应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总结管理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能力建设情况、人才作用发挥情况、示范带动作用情况等工作实绩的述职材料,要求简洁明了、条理清晰,2000字左右。
(二)个别谈话。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察谈话,征求沂蒙和谐使者所在单位党组织、领导同事、服务管理对象等方面的意见,一般为3-5人,全面了解沂蒙和谐使者本人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专业能力素质、示范带动情况等,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三)实地评估。实地走访沂蒙和谐使者服务点,查看沂蒙和谐使者工作情况或主持参与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了解群众及服务对象满意度。
(四)专项调查。对在评估推荐过程中群众反映突出、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由评估组进行专项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五)综合评价。在考虑沂蒙和谐使者工作实绩基础上,综合个人述职报告、个别谈话情况、实地评估等因素,由评估组提出评估意见,以县区(主管部门)为单位撰写书面评估工作报告。
(六)确定结果。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各县区(主管单位)提报的评估工作报告,对期满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的进行核实后,确定评估结果(优秀、合格、不合格)。期满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或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沂蒙和谐使者资格。
六、评估机构和纪律监督
沂蒙和谐使者期满评估工作由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统一领导,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具体评估工作委托各县区民政局或市直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区评估组人员,由各县区民政部门报党委组织部门协商确定,市直单位评估组人员由有关市直主管部门确定,确保期满评估工作顺利稳妥开展。
期满评估期间,如对第三届、第四届沂蒙和谐使者有意见,请向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市民政局)反映。联系电话:0539-7200932;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13号人防大楼611室。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民政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谁推荐谁负责”意识,精心组织,切实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沂蒙和谐使者的期满评估工作。
(二)沂蒙和谐使者要认真对待期满评估工作,全面撰写述职报告,如实反映个人在管理期内的有关情况。沂蒙和谐使者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期满评估工作,为评估工作提供支持。
(三)评估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评估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时限进行评估,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记录评估情况。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保证本次沂蒙和谐使者期满评估工作依法合规、风清气正。
(四)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将第三届、第四届沂蒙和谐使者期满个人述职报告、评估书面考察意见表和评估工作报告3份材料均须加盖县区民政局(市直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公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盖章扫描版电子材料,请于1月15日前报送,纸质材料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报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13号人防大楼611室,电子版材料发公务邮箱(mzj_mgj@ly.shandong.cn)或协同办公账号(市民政局社管办)。联系人:魏茂侠,联系电话:0539-7200932。
附件:1.第三届、第四届沂蒙和谐使者名单
2.XXX同志沂蒙和谐使者期满个人述职报告
3.沂蒙和谐使者期满评估书面考察意见表
4.XXX县区(单位)第三届、第四届沂蒙和谐使者评估工作报告
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
(临沂市民政局代章)
2024年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第三届、第四届沂蒙和谐使者人员名单
届次 |
序号 |
姓名 |
工作或兼职合作单位及职务 |
第三届 |
1 |
刘茂祯 |
沂水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主任 |
2 |
张培会 |
临沂市中医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
3 |
刘云 |
临沭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科科长 |
4 |
鞠高峰 |
临沂市社会福利中心医疗康复科副科长 (目前在临沂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帮助工作) |
5 |
倪真 |
郯城县烈士陵园科员 |
6 |
陈茂彬 |
华东革命烈士陵园管理服务中心(沂蒙革命纪念馆)工作人员 |
7 |
曹文丽 |
临沂沂河新区社会发展服务中心四级主管 |
8 |
赵文方 |
平邑县地方镇职工 |
9 |
张玲 |
莒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工作服务中心双拥股股长 |
10 |
朱元桂 |
山东惠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养老护理员 |
第四届 |
1 |
杨克 |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授。 南昌大学、青岛大学、临沂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 |
2 |
徐莉 |
临沂市山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
3 |
姜开田 |
临沂凯旋医疗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
4 |
谢中波 |
临沭县冬日暖阳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中心主任 临沭县方正职业技术学校校长 |
5 |
曹乾勇 |
莒南县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社会工作师 |
6 |
李灿芳 |
沂水县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工会主席 |
7 |
张军 |
费县胡阳镇残联残疾人专职干事 |
8 |
赵遵信 |
沂南县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七级职员 |
9 |
董学丽 |
临沂市荣军医院职工 |
10 |
孙运仁 |
莒南县坪上镇养老服务中心主任 |
附件2
XXX同志沂蒙和谐使者期满个人述职报告
现根据《关于对第三届、第四届沂蒙和谐使者进行期满评估的通知》要求,将本人管理期内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着重介绍和谐使者本人的基本信息和总体表现。
二、履职情况
着重从思想政治表现、职业能力建设情况、人才作用发挥情况、示范带动作用情况等四个方面介绍
三、问题与不足
主要分析作为和谐使者,自身存在的不足,以及在履职方面的欠缺
四、意见建议
侧重如何更好发挥和谐使者作用方面
注:需加盖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和县区民政部门(市直主管单位)公章
附件3
第三届、第四届沂蒙和谐使者
期满评估书面考察意见表
姓名 |
工作单位 |
个别谈话对象 |
谈话内容 |
实地查看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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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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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组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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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民政 局(市直主管部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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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县区(单位)第三届、第四届沂蒙和谐使者
评估工作报告
按照《关于对第三届、第四届沂蒙和谐使者进行期满评估的通知》要求,我们专门成立了**县区(单位)第三届、第四届沂蒙和谐使者评估小组,于****日对**…、***等***位和谐使者进行评估和考察,具体情况如下:
一、评估考察情况
逐人概括介绍评估对象思想政治、工作履职、作用发挥等情况。
二、发现的问题与不足
主要介绍实地评估考察中发现的涉及和谐使者本人或工作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评估结论及建议
对评估对象考核等次提出建议,对强化和谐使者管理和促进和谐使者发挥作用提出意见建议等。
*****县区民政局(市直主管单位)
2024年 月 日(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