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慈善法》、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
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慈善组织认定
(二)实施机构:临沂市民政局
(三)审批对象:申请认定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
(四)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十条第二款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2、《慈善组织认定办法》(2016年民政部令第58号)。
(五)审批条件
1、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2、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3、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
4、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六)审查材料
1、《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
2、《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
3、履行内部程序,召开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
4、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是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其支出比例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6、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七)审批证件:《慈善组织登记证书》(附件1)。
(八)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时间)。
(九)审批收费: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政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
1、接收
①窗口接收。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临沂市民政局窗口,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联系电话:0539—8171680。
②信函接收。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临沂市民政局窗口,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邮编:276000,联系电话:0539—8171680。
③网络接收。在窗口申请用户名及密码,登陆网址:http://120.221.154.252:8088/socialorg/net/login.jsp在点页面顶端“管理”—“慈善组织”—“慈善组织认定”—“申请”。
2、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进行登记。
3、编号: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即可获得编号。
4、出具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市民政局窗口工作人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http://120.221.154.252:8088/socialorg/net/login.jsp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②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由民政局窗口人员以网络方式告知申请人。
3、受理决定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山东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平台系统(http://120.221.154.252:8088/socialorg/net/login.jsp)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山东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平台系统(http://120.221.154.252:8088/socialorg/net/login.jsp)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机打印。
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审查
1、书面审查。市民政局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依据办理条件进行审查。
2、其他审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专家评审、集体审查等。
(四)审批决定
1、窗口首席代表做出初审意见,民政局领导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2、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对符合慈善组织认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将认定结果反馈申请人,同步反馈行政审批服务局,在行政审批服务局打印证书时,直接标注“慈善组织”。
(五)决定书送达:通知申请人到市民政局窗口领取批准文件,不能领取的邮寄送达。
(六)决定公开:审批结果在临沂市民政局网站(网址:http://mzj.linyi.gov.cn/)公开,公开内容如下表:
事项名称 |
项目名称 |
批准 |
不予批准 |
公开截止 日期 |
业务联系人 |
时间 |
批准文号 |
时间 |
不予批准决定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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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归档:登记提交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市民政局档案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即时建档归档,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四、投诉举报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市民政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负责对市民政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举报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5、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五、表单及文书
(一)申请与受理类
1.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1
2.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见附件2
3.补正材料通知单
见附件3
4.受理通知书
见附件4
5.不予受理决定书
见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