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11月17日至2023年1月19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开展了巡察。4月11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中指出存在3个方面问题,局党组完全接受市委巡察组的巡察意见,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市民政局党组认真贯彻巡察组关于整改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将思想认识统一到抓好抓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上来,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4月1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会召开后,市民政局党组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巡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责任,形成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要求和整改时限。要求班子成员结合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剖析,逐条提出整改措施、要求和时限,夯实整改责任,确保巡察反馈意见中的每一项问题都得到彻底整改。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局党组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一名党组成员负责整改日常工作。围绕巡察组指出的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有关要求不到位,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有差距,“民政为民”服务水平有待提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等3个方面的问题,分别由领导干部牵头、有关业务科室和部门具体承办,全面负责整改落实市委巡察反馈的各类问题。
三是明确目标责任。对照市委第一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制定了《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市民政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方法步骤。对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逐项梳理、深刻剖析,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举一反三查找问题,逐条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形成详细的整改路线图、时间表,做到了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
四是认真督促检查。局党组书记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其他领导同志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分管科室、单位整改工作的指导把关,责任科室各司其职。整改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调度、督促,及时掌握整改措施的落实和整改进度情况。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五是强化成果运用。市民政局党组切实把问题整改作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把巡察整改落实与推动当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与开展党的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对照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认真总结反思,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根源,找准解决问题的办法。结合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制度进行了完善,形成了用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有关要求不到位,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系统不深入”的整改情况
(1)关于“理论学习离学懂弄通做实还有较大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3年1月30日至2月3日,举办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班,对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科级党员干部进行了二十大精神和相关业务的培训,推动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走深走实。二是下步工作中,将继续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贯彻落实好党的政策精神,及时举办相关培训班,做好乡科级党员干部轮训工作。三是“习近平总书记2022年3月6日出席政协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联组会时,关于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已经在2022年4月11日以“第一议题”形式在党组会议上开展学习。后将其作为2023年4月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开展了学习。四是重新梳理完善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论述摘编》,并下发到各基层党组织和各县区民政部门,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参考。五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论述摘编》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基层党组织学习内容,党组理论中心组和党支部深入开展学习交流。六是扎实开展理论学习。聚焦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将党的创新理论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学习、党员干部自学等内容。七是创新理论学习形式。举办了市民政局“学习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党员培训班,邀请党校教授和工委领导为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进行专题辅导,采取视频教学的方式,对党员进行了一次全覆盖培训。八是夯实理论学习成效。依托“大爱民政 先锋党建”微信公众号,将理论学习信息、经验成果等及时总结、及时发布,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要求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党组会议制度,及时传达、学习、部署事关民政的重大事项。2023年6月30日,传达学习了《习近平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布重要讲话》。二是对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事关民政的各项工作加强部署,抓好落实。持续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切实提高乡村文明程度,助力推动乡村文化振兴。殡葬改革方面。1.联合市委宣传部下发《全市移风易俗工作考核方案》《深化全市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市移风易俗现场推进会,推动殡葬改革走深走实。2.制定出台《临沂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已建公墓的管理维护,进一步提升公益性公墓管理规范化水平。3.加强殡葬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在全市推广殡葬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传统殡葬工作智慧化转型。4.联合市委宣传部等部门举办了全国首部农村殡葬改革主题电影《樱桃崮下》首映式,展示殡葬改革成果,取得良好社会反响。5.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骨干成员培训率达100%,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倡导移风易俗。婚俗改革方面。1.倡导现代婚礼形式,引领婚事简办、喜事新办。2.推进婚姻登记信息数据质量提升。3.扎实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宣传文明婚庆新风,减少“高价彩礼”、“低俗婚闹”现象发生,促进婚姻稳定、家庭幸福。抓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关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村级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围绕乡村治理,主要在村级“胡同长”“重大事项票决制”等方面加强政策创新,进一步加强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社会救助工作提质增效。城乡低保等再次提标扩面,城乡低保标准再提高5%以上,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常态化做好低收入群体动态监测,对符合条件的分层分类做好救助帮扶。出台《临沂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填补了全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群体社会救助事项的政策空白。三是落实资金安排。协调市慈善总会将省级资金拨付沂南等6县。四是强化调度推动。2022年11月8日,联合市慈善总会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情暖夕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进度的通知》,明确工作要求。2022年12月6日,下发《临沂市民政局关于“情暖夕阳”经济困难老年人关爱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通报6县进展情况,督促加快项目进度。2023年3月17日,向莒南县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情暖夕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的通知》,进行指导推进。截至2023年4月底,我市“情暖夕阳”项目已全部启动。
整改结果:已完成
(3)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养好少年儿童是一项战略任务’的重要指示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高度重视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2023年以来10余次研究相关议题,对儿童福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牵头部门的作用,组织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档案材料提报、现场观摩点打造等工作,顺利迎接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合督查组对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三是将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临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开展主题教育创新举措清单和践行沂蒙精神“党群同心”重点攻坚事项,全力推进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四是2023年1月,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再次提高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费。五是加强儿童福利政策保障,全面落实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强化主动发现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守住儿童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六是致函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单位,协助优选1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业务骨干,组成临沂市未成年人权益督查专员队伍。下发《关于公布未成年人权益督查专员名单的通知》,规范设立未成年人权益督查专员。
整改结果:已完成
(4)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形成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重要指示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托清了集中供养意愿摸排错报漏报人员底数,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规范水平。二是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对接沟通市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搭建核对专线,实现社会救助对象金融数据核对。三是强化社会救助业务系统应用维护,对系统提醒信息和疑似数据,每天关注,专人处理,形成“疑似数据及时下发—基层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的闭环机制。四是在沂南县召开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会议,现场观摩了“沂蒙大妮·照护有你”社会救助服务品牌,对做好服务类救助等工作再强调再部署,同时邀请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到会进行培训讲解。市级对各县区服务类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下发了两期通报,并于7月12日召开全市社会救助科长座谈会,再次研究推进,有力推动了工作落实。
整改结果:已完成
(5)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论述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度全市慈善组织增长建议指标的通知》,并将发展慈善组织列入《临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通过登记或认定方式,成为慈善组织。2023年,慈善组织总量已达85家。二是2023年5月份、6月份,在党组会上两次对慈善工作进行研究。三是为进一步提高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对相关政策知晓度,提高行政效率,制定慈善政策“码上知”,并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推广。四是印发《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促进全市慈善超市建设管理提升。五是平邑县组织专人到泗水县学习慈善超市运营模式,结合本地实际,选用“慈商融合”模式。目前,慈善超市已完成挂牌、制度建立并正式运营,开展面向困难群众的服务。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关于“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用力不够”的整改情况
(1)关于“推动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调研力度,认真学习省民政厅等17个部门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若干措施》的具体推进办法。二是起草文件,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单位结合上级文件要求,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措施;牵头起草工作方案,并对市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三是2023年5月上旬,联合市直17个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工作方案》,并建立工作推进台账,加大调度力度,确保任务落实。四是加强工作指导,对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基础服务设施工作标准进行明确。五是加强摸排,摸清不达标的社区名单,同时,将此项工作任务纳入2023年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重点任务台账,加大工作调度力度,建立整改销号工作机制,实行月调度,及时掌握相关县区工作整改进度。六是针对党群服务中心面积不达标的社区均通过租赁、整合、扩建等形式使服务中心面积达标,并结合服务功能进行了优化提升。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省厅的建设要求,全市已建成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125家,召开了“全市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暨‘沂蒙百花’专项行动现场推进会”,推进全市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全面完成了省厅要求的建设任务。
整改结果:已完成
(3)关于“培育和发展社会工作力量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罗庄区、沂水县均已成立1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河东区、沂河新区已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1家市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其区域内开展服务。二是通过开展省级社工站示范点创建及全国乡镇(街道)社工站中期评估等工作,突出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的作用优势。同时,在征求县区民政部门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意见后,印发《关于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意见》。三是下发《关于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考试的通知》,报名人数是2022年度的3.6倍;向全市参加202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人员免费提供为期两个月的辅导培训,参训人数达3600余人;5月下旬,举办和谐使者讲堂暨2023年高级社会工作师考前分享会。2023年,全市新增持证人员2137人。
整改结果:已完成
(4)关于“地名管理不够系统规范。地名管理缺乏统筹规划,中心城区存在路名重复的情况”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全市范围内的道路重名情形摸排。二是针对重名情形进行分析研判,并完成标准化命名。三是强化建章立制,充分发挥地名管理领导小组的统筹作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地名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建立地名规范化、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工作质效。
整改结果:已完成
3.关于“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养老规划布局缺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由于市财政资金困难,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未列入。目前,已列入今年预算并争取2024年6月底前完成市直三区(含高新区、沂河新区)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二是前期整改的沂南县已完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下一步将督促2个未完成专项规划的县尽快完成。
整改结果:未完成
(2)关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市县民政部门深入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按照要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应按照“15分钟生活圈”标准,选择临近医疗卫生设施,交通便利地段,方便老年人出入,便于服务社区老年人。截至目前,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二是2022年深入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回头看”工作,聚焦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配建面积达标率等突出问题,逐一开展核查,9个新建(在建)小区未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已全部完成配建任务。三是2022年省民政厅下达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其中我市改造7000户。我市于2021年先行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试点,提前改造4415户,2022年继续改造3031户,合计7446户,完成省民政厅当年下达的改造任务。四是印发相关通知,在改造重点、改造标准、实施程序、资金筹集等方面,加强对县区的工作指导。五是指导县区推进适老化改造进度,定期对2023年度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督促任务落实。目前,2023年度全市适老化改造任务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3)关于“推动养老服务资源利用用情用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养老服务宣传推广力度。依托全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研发智慧养老地图,建立养老机构信息(价格)公示制度,方便老年人选择符合自身服务需求、价格合理的养老机构。推动养老机构根据客户特点,通过邀请试住、媒体推广等营销措施吸引老人入住。二是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和轮候制度。在充分保障特困救助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的前提下,优先向经济困难老年人和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低偿服务。既帮扶了困难老年人,又提高养老机构入住率。
整改结果:长期坚持
(4)关于“推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临沂市深化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继续选择部分县区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孤寡、空巢、独居、留守、高龄、残疾、失能(含失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县区的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已全部整改完成。2023年选择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莒南县、费县、沂南县开展试点,目前该项工作已完成。二是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防走失定位手环发放使用工作的通知》,指导县区按照政策要求加大手环发放力度。采取现场教学、通过微信公众号视频教学等方式,指导监护人帮助老年人正确使用手环功能,发挥预警作用。通过电话回访等形式积极劝导老年人规范佩戴手环,提高手环使用率。
整改结果:长期坚持
4.关于“深化殡葬改革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抓工作推广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梳理分析沂水“惠民礼葬”改革有关经验做法,结合工作实际,将推广沂水经验做法列为《临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重点工作,抓好贯彻落实。二是积极筹备召开全市移风易俗现场推进会,邀请沂水县、兰山区、兰陵县、莒南县做典型发言,会议于8月1日在兰陵县召开。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关于“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和管理有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公益性公墓用地性质调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补充完善公益性公墓相关数据材料的通知》文件。二是与国土部门对接,指导各县区对已建公墓逐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制定《临沂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已建公益性公墓的管护,对新建公益性公墓规范建设审批流程。三是对涉及建设质量差、标准低等问题,进行核实并要求沂南、兰山限期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四是联合宣传部出台《深化全市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深化殡葬改革,明确主体责任,提升公益性公墓建管用水平。
整改结果:长期坚持
(3)关于“公益性公墓管理存在较多问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梳理公益性公墓管理维护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二是联合宣传部出台《深化全市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深化殡葬改革,明确主体责任,提升公益性公墓建管用水平。三是制定《临沂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已建公益性公墓的管护,保障使用安全。
整改结果:已完成
5.关于“推动福利彩票事业发展用力不足”的整改情况
(1)关于“对福利彩票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高度重视福彩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4月1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到市福彩中心检查指导工作,听取工作汇报,详细了解全市福彩事业发展和工作情况,把方向、解难题、创环境;积极对接协调省福彩中心,5月18日至19日,邀请省福彩中心主任到我市深入一线销售点、商业综合体调研福彩销售管理工作。二是多次召开局党组会,对福彩业务费使用和重点业务工作进行研究。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关于“推动福利彩票转型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常态化不定点征召的方式,极大提高了申请人积极性和站点新增成功率。目前,已征召了104家,投入运营91家。创新营销方式,开展了一系列促销活动,在增加彩民粘性、调动一线积极性、全方位宣传上进行了尝试创新,取得了较好效果。二是制定《关于开展销售场所巡查督导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构建业务部长、片长、管理员三级责任体系,对九县三区销售场所进行专项督导帮扶,组织投注站相互借鉴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提升销售网点的生存能力。三是积极探索即开票驶入高速服务区、走近地摊、助兴节日等模式,发展新的购彩群体,打造新的销售场景。四是加快进驻商业综合体集中布设进度,新进驻了万象汇、罗庄宝丽财富广场、滨河万达广场、河东吾悦广场、费县东方城等13处商业综合体,形成规模优势。
整改结果:已完成
(3)关于“福利彩票领域底线守得不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彩票监管政策,压实业务部长、片长、管理员三级责任体系,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持续开展销售管理自查自纠,对每日高销量站点,实行动态监控,按照省中心的要求,填报《大额投注预约单》,积极防范非理性购彩。二是紧紧围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加大公益福彩宣传力度。积极践行责任彩票理念,将“彩票是游戏,投注要量力”“理性购彩 量力而行”和“中国福利彩票 国家公益彩票”等警示语和宣传语在有关媒体和投注站宣传张贴,倡导理性投注。三是制定出台了《临沂市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科学分析预判隐藏的风险挑战,有针对性地堵塞漏洞,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整改结果:已完成
6.关于“推动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担当作为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争先创优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围绕贯彻落实省厅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制定了《临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被省民政厅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肯定并在全省推广。同时,制定《市民政局重点任务工作台账》,实行台账管理,坚持每月调度,促进工作提速增效,确保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养老服务发展指标监测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增强争先创优意识,加大工作落实力度,积极争创各项工作指标,争取2023年排名位次明显提升。三是已成立专门考核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印发<临沂市民政局市直机关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分工,落实责任,扎实做好市直机关高质量发展考核,全面提升临沂民政工作水平。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2)关于“创新发展的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加强指导。强化改革创新,指导兰山区进一步深入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区工作,确保取得实效。二是结合2022年评选为省级基层治理实验区(点)的费县县级实验区“数字村务”、河东区九曲街道乡镇级实验点“阳光居务”、沂水县村级实验点“易地扶贫搬迁”等经验做法进行精选提炼,有的放矢的指导我市基层治理创新型工作持续推进。2023年10月,省民政厅印发通知,费县等4个省级基层治理实验区全部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其中3个获评“优秀”等次。优秀率排名全省各地市首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3)关于“向上争取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研究、吃透政策,发挥沂蒙老区优势,积极对上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的支持。根据2023年第一季度“夺旗打榜”情况通报,市民政局政策争取位列第26名,资金争取位列第12名,项目争取位列全市第5名,取得一定成效。下步,继续加强沟通协调,向上汇报临沂亮点工作,反映沂蒙老区实际状况,争取上级给予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7.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执行党组议事规则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习活动,中心组成员对《中共临沂市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临沂市民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进行集中深入学习。二是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制度,对会议研究事项逐项表决,落实民主集中制,对需要党组集中研究决策的事项进行充分讨论,每名参会党组成员都发表意见、明确表态,党组书记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三是加强党组会会议记录人员的业务培训,就如何做好党组会议记录进行系统学习,规范、真实、完整、全面客观地记录好党组会议情况。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关于“执行党组会议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习活动,中心组成员对《中共临沂市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临沂市民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进行集中深入学习。二是加强党组对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要求以及“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上会研究的要求,2023年以来共召开26次党组会。
整改结果:已完成
(3)关于“部分议题未形成决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对《中共临沂市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临沂市民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进行集中深入学习。二是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制度,对会议研究事项逐项表决,落实民主集中制,对需要党组集中研究决策的事项进行充分讨论,每名参会党组成员都发表意见、明确表态,党组书记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三是加强党组会会议记录人员的业务培训,就如何做好党组会议记录进行系统学习,规范、真实、完整、全面客观地记录好党组会议情况。
整改结果:已完成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有差距,“民政为民”服务水平有待提升
8.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职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理论中心组在2023年4月份学习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二是根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市委2023年度最新要求,在2023年6月制定印发了局党组2023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工及责任清单,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关于“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述责述廉报告从严要求、严格把关,确保问题查摆实事求是,措施制定务求实效。二是5月26日组织召开了2023年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压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三是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结合正面典型教育、重点岗位廉政教育,着重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学习贯彻,常态开展“廉政自省日”活动。四是抓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
整改结果:已完成
(3)关于“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对巡察工作支持配合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廉政谈话的通知》,严肃谈话程序,精准监督,详细记录。二是6月30日召开局党组2023年上半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职会议,压紧压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三是提高全局对巡察工作的认识,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压实巡察工作责任,树牢党组织巡察主体责任意识,使领导干部转变思想,自觉接受检查,诚恳接受监督,做到正视问题不回避、不遮掩。四是在以后工作中加强对调查问卷等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将相关要求传达到位,提高调查问卷工作质量。五是做好巡察整改工作,高度认识巡察整改工作,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反馈问题逐项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全面压实责任,各科室单位高度重视整改工作,逐条对照整改,确保全部整改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9.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廉政谈话的通知》,开展了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科室(单位)负责人以及直属单位关键岗位全覆盖的廉政谈话。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用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载体,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将“红脸出汗”落实到日常工作和组织生活中。三是严格规范监督执纪程序,规范档案管理。对受到诫勉处理的人员,开展诫勉谈话并记录,及时收取被诫勉党员的书面报告,形成“一人一档”。下一步,提高处分和处理执行的规范性,并做好档案整理留存。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关于“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审计署反馈审计问题后,市民政局督促下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问题整改。二是积极争取部门协作,深刻认识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性,与财政部门联合印发《临沂市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文件,明确职责分工,优化救助补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保障困难群众根本利益。三是印发临沂市民政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摘编《财务管理事项摘要》,加强对下属单位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提升财务人员思想认识和素质能力,严肃财经纪律,严防资金乱用、混用。四是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采用季度交流互审、年度专项审计的方式,把内部审计工作列入财务重点工作计划,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整改结果:已完成
10.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的整改情况
(1)关于“工作落实打折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2022年“学悟见创”活动方案安排,组织各科室单位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围绕提升群众满意度、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反映集中的问题制定了“规范村务公开工作、将困难群体保障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为孤弃儿童及工作人员提供心理服务”等11项为民实事项目,已全部落实完成,并形成档案材料归档。二是2023年4月,依托贯彻落实省民政厅“1261”总体思路,制定出台了《临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聚焦“为民、品牌、活力、实干、整体、忠诚”六个民政,各科室单位结合业务分工分别制定了年度工作和亮点打造计划,形成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在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完善工作链条、强化督导考核等方面重点发力,局主要领导听取了各科室工作进展及亮点打造情况汇报,促进工作提质增效。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关于“推进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改造提升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在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视频监控系统及临沂市老年人防走失关爱信息平台的基础上,依托临沂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研发“临沂市养老服务地图”系统,及时更新公开养老机构相关情况,便于群众了解养老机构信息并选择适宜的养老机构入住。另外自2020年12月起,养老服务信息全部通过“临沂民政”公众号发布。
整改结果:已完成
(3)关于“化解信访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民政领域重点信访事项实行领导包案等措施,明确责任科室,加强对县区民政部门化解信访事项的指导,全力化解信访群众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加强对12345、行风热线等平台群众反映诉求的办理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将信访苗头化解在萌芽之前。三是针对社会救助类信访数量居高不下问题,7月初在沂南县召开全市社会救助业务培训会,提升经办人员政策把握和运用水平。落实完善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常态化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帮扶。畅通困难救助渠道,完善全市156个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规范市县社会救助热线值守,确保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整改结果:已完成
11.关于“财务管理不严格、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1)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范资产管理责任分工,落实资产购置、更新、报废、处置等审批手续,确保国有资产管好、用好。二是组织学习了《临沂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中共临沂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2024年度市直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定点企业名单的通知》等文件,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文件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反映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规范资产处置行为和流程,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节约、有效使用。三是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民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等文件,凡是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按照科室提出申请—中心领导班子会研究—局党组研究程序逐级请示处理,做到要素合规、程序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山东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目录内产品服务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政府集中采购手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二是建立了常态化学习机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专题学习,提升专业技能和业务能力,确保各项工作有理有据,合规合法,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严格落实财务要求,依法依规进行物品采购,确保采购方式不出现问题。四是6月份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对财务人员和采购人员进行了专业指导。五是制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财务和采购工作规范化管理。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12.关于“对党建工作领导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关于“‘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的理念树得不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5月23日局党组研究下发了《中共临沂市民政局党组关于调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调整充实市民政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6月5日,召开了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二是2023年4月17日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通过了2023年度市民政局党建工作要点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三张清单”;5月26日组织召开市民政局2023年度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2023年度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6月25日局党组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市机关党的工作会议精神,并集体研究了贯彻落实措施。三是坚持党建统领,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19次,召开全局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党建工作3次。将党建工作纳入《2023年临沂市民政工作要点》等文件和考核方案,坚决做到党建和业务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在完成党建工作任务的同时,及时总结梳理党建工作成效,并纳入全局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报告。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关于“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发挥局机关党委作用,加强了局机关党委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2023年4月11日召开局机关党委会议,传达学习了《2023年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结合全局工作实际,对年度重点工作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全面系统谋划2023年全局机关党建工作安排。制定印发《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和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三张清单”。二是对机关党委会议议题充分酝酿并严格把关,会上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讨论交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三是制定印发了《2023年度市民政局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考核方案》,对党员教育管理、组织生活制度落实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实行季度督导考核,全面了解掌握了党员情况和支部工作情况。四是完善请示报告制度,党员每半年至少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每年至少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1次思想工作情况。五是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对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工作实行年初审核、月收缴、季度汇总梳理,2023年度各基层党组织按照规定核算党费基数,每月20日前足额收缴党费,每季度汇总并公示党费收缴情况,报机关党委备案。
整改结果:已完成
(3)关于“执行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了“学习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党员冬春季培训班,组织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委委员和党务工作者参加培训,课后开展党务基础知识实操演练,进一步提高了党组织书记、支委委员和党务工作者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二是加强了对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局机关党委派员全程参与,对换届选举程序进行严格把关,全面审定相关材料,督促各基层党组织将相关重要文件材料整理归档,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进行换届。三是组织各基层党组织对换届选举工作开展自查,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换届选举规定从严把控换届程序,确保不出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13.关于“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关于“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内容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并于2023年1月12日、4月25日分别组织开展了相关学习,切实提高履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自觉性。二是通过党建工作季度考核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进行常态化排查,暂未发现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置。三是举办了市民政局“学习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党员培训班,邀请党校教授和工委领导为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进行专题辅导,采取视频教学的方式,对党员进行了一次全覆盖培训。四是自2023年5月开始,机关党委每月对“灯塔-党建在线”系统中“山东e支部”上传的“三会一课”组织生活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下发通报,推动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五是印发《2023年度市民政局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考核方案》,采取档案检查、电话测评等方式,对各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三会一课”记录本进行重点督查检查,及时反馈问题,推动整改。六是自2023年开始,已规范“三会一课”记录,全部使用“三会一课”记录本手写记录。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关于“组织生活会效果打折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依托《2023年度市民政局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考核方案》,4月份下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第一季度日常工作考核的通知》,对各基层党组织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相关材料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下发了《关于2023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第一季度日常工作考核的通报》,及时反馈问题,推动整改。二是组织各基层党组织对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责令相关支部作出说明并补充完善相关材料,责令自查出现问题的党支部做好后续整改工作,在今后严肃认真开展相互批评,坚持实事求是,开诚布公指出问题,坚决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
整改结果:已完成
(3)关于“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各基层党组织开展谈心谈话制度落实情况自查并责令相关党支部作出说明、立即整改。二是制定印发《2023年度市民政局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考核方案》,进一步规范谈心谈话制度落实情况,4月份依托第一季度日常考核对各基层党组织谈心谈话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确保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整改结果:已完成
14.关于“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短板”的整改情况
(1)关于“执行发展党员程序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发展党员档案材料出现的问题,机关党委全面排查,针对填写不完整的情况,补充填写具体真实信息,针对无法更改的内容,补充相关说明材料,确保全部整改到位。二是针对发展党员流程不规范的相关问题,梳理撰写下发了《发展党员流程注意事项》,对各基层党组织党员发展流程,以及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思想汇报等材料作出了明确要求,机关党委在2023年度党员发展过程中全程把关审核,新发展党员14名。三是组织开展了“学习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党员冬春季培训班,组织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委委员和党务工作者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党务干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能力。四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对今后发展的每一位党员,从递交申请书到转为正式党员实行全过程纪实,对线下档案材料和线上发展纪实系统进行全过程审核,确保发展流程规范严谨。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关于“党费收缴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2022年9月8日市直机关工委对市民政局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要求,制定下发《关于市直机关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反馈问题的通报》,组织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要求规范做好党费收缴、党费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到所有1000元以上的党费支出均经局党组会研究后使用,认真履行每一笔党费的支出审批手续,如实做好会议记录。二是2023年1月30日给各基层党组织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对于党费基数核算、收缴工作、档案留存等具体工作作出了明确要求。将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纳入2023年度市民政局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考核,每季度检查1次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自2023年1月开始,对各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工作实行年初审核、月收缴、季度汇总梳理,确保党费基数核算准确、党费收缴及时、党费公示材料完善,进一步推动基层党组织按要求规范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整改结果:已完成
15.关于“抓社会组织党委党建工作有缺失”的整改情况
(1)关于“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社会组织党委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管理,印发《关于公布临沂市社会组织党委委员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建立了季度研究党建工作制度,对重大事项及时召开党委会议。自2022年4月以来,市社会组织党委已召开7次党委会对党建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二是市社会组织党委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每年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市直机关工委《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机关基层党组织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向上级党组织逐级述职”“基层党组织书记向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市社会组织党委成员均为党组织书记,均向所在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开展了述职工作。三是下一步,市社会组织党委将继续按照上级要求,每年召开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会议。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关于“抓社会组织党组织骨干力量建设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社会组织党委结合社会组织工作实际,共指派党建工作指导员201名,分布在机关、企业、乡镇等单位,为全面了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工作情况,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市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培训暨述职会议,并就下一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建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二是将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培训列入对县区的定期调度项目,建立对社区社会组织分级培训制度,截至目前,所有县区开展了对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培训,累计培训6562人。三是加强对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者的培训,2023年3月,邀请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领导开展社会组织大讲堂,为全市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各县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
整改结果:已完成
(3)关于“发挥社会组织党委作用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市社会组织党委所属9个党组织开展走访、调研,全面掌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二是召开“亮身份 树形象 做表率”党员发展述职会议,赴时代楷模——赵志全纪念馆开展党性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党员的身份意识,要求局主管社会组织要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切实扛起市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三是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表彰活动,促进社会组织学身边人、身边事。四是通过日常管理、检查、年报等工作中发现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问题,积极向市委两新工委汇报反映,督促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履行党建管理职责。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不断巩固和提高巡察整改工作成效,以新作风展现新形象,以新作为开创新局面,推动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省民政厅建设“为民、品牌、活力、实干、整体、忠诚”六个民政工作要求的全面落实,为我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一是强化政治建设,力度不减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民政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民政工作首先是党的政治工作的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整改落实,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巩固、强化和提升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打好持久战,形成长效化;对正在整改的任务或特殊情况未整改到位的,将进一步打紧板、多协调,尽快整改到位,坚决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健全管党治党履责体系。健全党组主体责任链条,党组书记坚决扛牢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责任清单、教育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问责追究等制度,确保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要通过管党治党,切实强化工作落实,不断增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能力,让民政服务对象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是强化作风建设,增强履职担当意识。认真落实市委“严真细实快”作风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和实践锻炼,持续深化党员干部作风整顿活动、模范机关建设省市县“三级联动”、民政干部“走进服务机构、走进服务对象”等主题实践活动成效。不断解放思想,守正创新,做优做亮惠民殡葬改革、孤残儿童照护等民政品牌。敢于动真碰硬,攻坚克难,着力解决长期制约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四是强化制度建设,巩固提升整改成效。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措施,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构建民政特色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从源头防范化解各类违规违纪风险。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9-7200930;邮政信箱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13号;电子邮箱lysmzjrsk@163.com。
中共临沂市民政局党组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