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民政局
根据《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临民〔2023〕3号),自2023年1月起,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如下:
1.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全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全市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742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水平执行。
2.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全市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全市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2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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