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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360274559/mzj/2020-0000091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民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9-2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系部分市管社会组织(党组织)的通知

关于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系部分市管社会组织(党组织)的通知

2020-09-28   作者: 点击数:  

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职能部门及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整体提升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全面加强市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根据《临沂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管理办法(试行)》(临两新工委〔2019〕35号)、《关于加强党建引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临民〔2020〕62号),现就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系部分市管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

主要向市民政局主管业务的、直接登记的、以及完成脱钩工作的市管社会组织中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或者党建工作比较薄弱的社会组织党组织。

二、选派要求

(一)选派原则

党建工作指导员原则上由业务主管单位选派。已完成脱钩工作的,以及直接登记的市管社会组织由行业党委、业务对口单位或属地镇(街道)党(工)委负责选派。

(二)人选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未有尚在影响期内的党纪处分。

2、政治立场坚定,党性原则强,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素养和基层党务工作经验。

3、热爱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业务能力、较好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善做思想政治工作。

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选派任职工作需要,正常履行选派工作职责。

(三)选派期限

党建工作指导员实行任期制,选派期限一般不少于1年。期满后,由派出单位调整选派人员。

三、管理考核

(一)管理监督

1、实行备案管理。市社会组织党委统筹安排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数量、选派范围;备案管理党建工作指导员。党建工作指导员人数不足时,可1人指导不超过3个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或者5个社会组织党组织。

2、实行日常记实制度。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日志,全程记录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工作情况和成效。党建工作指导员每年对所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提出3条以上合理化建议、组织4次以上特色活动。

3、实行动态调整制度。对工作中长期不与社会组织联系、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经批评教育、指导帮助仍无明显改进的,由市民政局函告派出单位(党组织)予以调整改派。

(二)任期考核

1、日常考核。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考核由市社会组织党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注重日常考核,强化过程监管,树立结果导向,推动工作提升。每季度,市社会组织党委对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作为日常考核成绩。

2、年度考核。年底前,市社会组织党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开展年度考核,作为年度工作评价的重要参考。

3、结果运用。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成效与派出单位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挂钩。

四、工作职责

1、强化政治引领。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社会组织及负责人重视党建工作,确保社会组织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2、夯实党建基础。参加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以主题党日、党员量化积分管理为抓手,推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落实。对暂无党员的社会组织,加强党员培养,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3、助力工作开展。认真学习上级党建工作的最新政策文件,做好传达指导,确保党的工作在社会组织中落实落地。定期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动态进展、遇到的困难问题、收集的意见建议等,及时向派出单位党组织和市社会组织党委汇报,助力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更好开展。

4、探索管理模式。积极推行社会组织管理层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探索建立党组织和管理层联席会议制度。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应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可邀请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

5、打造党建品牌。结合所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实际情况,创新党建工作方法,探索将党的工作与社会组织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凝聚互促发展合力。不断扩容党建工作新内涵,探索党建新模式,积极打造符合临沂特色社会组织党建品牌,助推全市社会组织党建整体提升,全面过硬。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选派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派工作,遵从“谁派出,谁主管”的原则,单位主要领导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选派干部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经常与选派干部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激发工作热情,解决后顾之忧。

2、认真履行职责。党建工作指导员在选派期间要增强责任感,主动融入社会组织,切实履行党建工作职责。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工作原则和方法,每月到社会组织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积极指导和帮助社会组织做好党的工作。

3、严明工作纪律。党建工作指导员要严于律己,自觉做到“七个不准”:不准增加社会组织负担;不准借社会组织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准在社会组织领取任何形式的报酬;不准到社会组织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准接受各种形式的宴请和馈赠;不准收受和索要社会组织财物及低价购买、使用产品或服务;不准要求社会组织对亲属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就业给予特殊照顾。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给予通报批评、撤换召回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依法依纪处理。

各有关单位及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结合社会组织、选派单位(党组织)情况(附件1)推荐党建工作指导员,统一填报《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表》(附件2)及报名汇总表(附件3)。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请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扫描件发至市民政局社管办协同邮箱,同时报送报名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市民政局公务邮箱:mzj_mgj@ly.shandong.cn)。

联系电话:7200932

附件:1、市管社会组织及选派单位(党组织)名单

      2、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表

      3、报名汇总表

临沂市民政局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中共临沂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0年9月27日

  
附件【附件1.doc
附件【附件2.doc
附件【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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