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全市性社会团体:
为加强我市社会团体自身建设和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行为,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现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到期未按时换届社会团体进行整改,通知如下:
1、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届满的,应依照章程规定及时组织换届,充分认识换届对于社团规范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2、相关社会团体应于2021年7月底前,经主管部门同意确定换届人选(无主管部门的报民政局),准备相关材料,8月底前召开换届会议,并于会后30日内,办理换届备案手续。
3、各有关社会团体应高度重视,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规定组织换届,确保社会团体规范有序运作,同时于7月5日前签署换届承诺书。凡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社会组织,将根据承诺书签订情况及超期换届时间等,视情按照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给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对于无法组织换届、多年没有开展活动的,经内部研究,不再保留拟解散的社会团体,请书面说明情况,办理注销登记;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民政部门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换届承诺书需实际负责人签字,社会团体盖章,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sdlynpo@126.com,7200932,18866962916微信同号。
临沂市民政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