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救助科
(一)工作任务
调整享受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待遇标准,提高居民养老保障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各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再提高10%
(二)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社局
(三)任务完成情况
已完成。
一是,2021年5月10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32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53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9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54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失能、半失能、能自理三档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770元、440元、165元;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调整为每人每月1936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调整为每人每月1540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调整为每人每月1078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标准调整为154元,其他等级标准为132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37.5元,其他等级标准为122.1元。各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均在2020年底的基础上提高了10%以上。
二是,2021年7月2日印发《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临人社发〔2021〕6号)文件,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2元提高到150元。目前,各县区均已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全市每月增发养老金1500万元。
三是,2021年8月18日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并对老复员军人从1月至7月进行了单独提标补发,各县区于9月底全部按照新发放标准落实到位并进行了补发,截至目前,全市共为10.16万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发放资金6.79亿元。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及时印发通知。在收到上级提高标准的文件后,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沟通,印发我市提标文件。
二是加强督导调度。提标文件下发后,对各县区工作落实情况实行调度,掌握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县区落实政策。
三是做好政策宣传。积极通过官方网站、报纸、广播等途径发布提标政策宣传信息,增强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二、养老服务科
(一)工作任务
增加养老服务供给,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分别达到32处、125处。
(二)推进落实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共新改扩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16处、新增护理型床位2382张;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分别达37处、133处。
(三)主要举措及经验
一是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会同住建、自规、行政审批等部门对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小区1642处,包括新建小区635处和既有小区1007处。二是成立工作专班。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临沂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临政办字〔2021〕60号),召开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部署视频会议。成立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市民政、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临沂市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和《临沂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省级运营奖补实施方案》,加大对农村敬老院、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财政补贴力度。今年共下达县区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21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等项目。
三、社会事务科
(一)基本情况
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第135条:各类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再提高10%。
今年5月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32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在2020年12月底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目前全市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为每人每月1936元,全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为每人每月1540元,全市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为每人每月1078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每人每月154元,其他等级每人每月132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为每人每月137.5元,其他等级为每人每月122.1元。截至10月底,全市共有孤儿、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共计4805人,2021年度共发放基本生活费6365.05万元;为90428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1.26亿元,为135902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1.61亿元。
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第140条:完善帮扶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社会福利制度,叫响“沂蒙无孤”品牌。
总体情况:落实残疾人、孤困儿童等特殊群体救助补助资金、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和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保障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帮助白血病患儿和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就医,支持残疾人、孤儿等康复、就医、托养、就业、助学工作。
具体情况:
①市红十字会累计上报小天使、天使阳光申请103份;其中本月上报小天使申请7份,上报回执材料17份。10月小天使项目评审,我市22名患儿获批下发告知书。天使之旅先心病筛查市医院及青岛阜外医院已有23名患儿获手术资助费用约30余万元。本年度已拨付到位41名患儿救助金109万元。
②人社部门通过落实就业政策,开展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扶持,针对残疾人就业开展了专场招聘会、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就业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活动,帮扶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就业。持续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力度,托底安置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困难人员就业。
③市残联指导县区残联每月及时向民政部门推送残疾人证信息,帮助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关于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32号),残疾人两项补贴已提标10%。
④市慈善总会开展2021年度慈善助学晚会;围绕“汇聚慈善力量助力乡村振兴”主题,临沂市2021年“中华慈善日”主题活动在兰山区柳青街道赵家岔河社区举行。活动中,出席领导走访慰问了困难群众代表,为他们发放了慰问金,送上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
⑤市财政局拨付2021年中央、省、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拨付第三批中央、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市级福彩公益金资助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和市级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
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第154条:扎实开展乡村移风易俗,传递社会正能量(配合单位)
组织全市、县、乡镇(街道)、部分村(居)红白理事会骨干成员参加全省红白理事会视频培训班,全面提升红白理事会成员政策宣传引导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联合市文明办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优秀红白理事会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激发红白理事会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破除婚丧陋俗,坚决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倡导文明节俭新风尚,助力乡村振兴。沂水县被民政部确定为第二批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下步将积极围绕婚俗改革试点目标任务,大力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和群众精神风貌。今年以来,全市共举行集体婚礼42场次,组织喜事新办移风易俗演出30余场。2021年7月13日,全国婚俗改革试点沂水县申报调研评估座谈会在沂水县召开,效果良好。2021年11月20日召开全市移风易俗现场推进会,市委副书记、市长任刚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主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移风易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委员王勇视察临沂殡葬改革工作的指示要求,交流经验,安排部署下步工作,进一步巩固惠民殡葬和婚俗改革成果。
(二)存在困难及问题
1.市红十字会虽已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并及时为患儿办理提报申请材料,但还存在个别适龄患儿未及时申报的情况,另白血病患儿申请年龄刚刚扩展到18周岁,对这项工作还需做好宣传工作,扩大百姓知晓率,让符合条件的患儿及时得到救治,充分保障患儿生命安全。
2.存在残疾人福利政策知晓率不够高,下一步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让更多残疾人获得应享福利。
(三)下步打算
1.市民政局扎实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
2.督促各县区加强对红白理事会成员培训,确保红白理事会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加强移风易俗工作建设。
3.督促全市殡仪馆进一步规范服务项目,促进其回归公益属性。
4.市红十字会本年度获批白血病患儿已达133名,目前正加快白血病患儿回执材料审批上报进度,争取我市更多获批白血病患儿早日获得资助。下步持续做好小天使、天使阳光救助项目相关工作,争取让更多患儿受益;患儿申请年龄刚刚扩展到18岁的政策信息做好宣传工作,扩大百姓知晓率,让符合条件的患儿及时得到救治,充分保障患儿生命安全。
5.市人社部门开展好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扶持,紧紧围绕“扩规模、稳岗位、优环境、保稳定”工作主线,不断强化扶持政策,优化服务措施、加大就业创业力度,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6.市残联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发放明白纸、入户走访,以及广播电视微信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促使政策知晓率得到提高,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7.市财政局收到下一批上级补助资金后,及时做好分配下达,保障残疾人和孤儿等特殊群体救助资金落实到位,年底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和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清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