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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585729837/mzj/2019-0000031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民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9-11-1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2019-11-11   作者: 点击数:  

经市政府研究,拟于近期对全市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的

贯彻落实4月3日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现场推进会、8月24日全市殡葬改革工作调度会及10月18日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现场推进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具体了解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特别是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情况,分析部分县区推进慢的原因,全面促进各县区工作整体快速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及殡葬改革各项任务。

二、 检查时间、范围及方式

(一) 时间: 11月1日至11月10日

(二) 范围:全市16个县区(含开发区)

(三) 方式:“四不两直暗访、深入群众调查了解情

况、召开座谈会、查看文件资料等。

三、 组成人员及分工

(一) 组成人员

拟组成6个检查组,每组5人,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有关领导任组长,并从本部门配备一名工作人员参加(负责联络及材料的撰写),另外每组配备民政局工作人员3名。

(二) 具体分工

一组:

组 长:刘桂强 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副组长:乔守金 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王永法 兰陵县民政局副局长

徐 伟 临港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洪德芸 市民政局科员

负责检查兰山区、河东区、经济开发区。

二组:

组长:张红卫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沂蒙精神研究中心主任

成员:王太成 沂南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永源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副局长

杨春光 河东区民政局副主任科员

李文静 市委宣传部科员

负责检查平邑县、蒙阴县、蒙山旅游度假区。

三组:

组长:陈向东 市发改委咨询办主任

成员:汤有秀 兰山区民政局副局长

郭海军 莒南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明儒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邱春军 市能源工作服务中心一级科员

负责检查费县、兰陵县。

四组:

组长:张英楠 市财政局科长

成员:宁绍勤 郯城县民政局主任科员

张 军 平邑县民政局主任科员

张玉功 蒙阴县民政局党组成员、社区建设中心主任

负责检查沂水县、沂南县。

五组:

组长:高富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调研员

组员:薛兆欣 费县民政局副局长

高文祥 临沭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树文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科员

负责检查罗庄区、郯城县、高新技术开发区。

六组:

组长:刘湘德 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鞠 静 罗庄区民政局副局长

肖 飞 沂水县公墓管理中心主任

朱孟刚 市民政局科员

检查莒南县、临沭县、临港经济开发区。

四、 检查内容

(一)组织领导(10分)

1、成立由县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惠民殡葬工作推进领导小组;(3分)

2、制定切实可行的殡葬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3分)

3、将殡葬改革纳入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内容;(4分)

(二)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60分)

1、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合理,有全县(区)公墓建设规划方案;(5分)

2、公益性公墓建设完成数量及完成比例,已上报完成县区是否属实;(12分)

3、墓穴建设数量能够满足群众10至15年的安葬需求;(8分)

4、墓穴建设按照文件规定的双墓穴0.8平米、单墓穴0.5平米的标准进行,并一律使用卧碑;(6分)

5、墓区内打造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葬区域,并建有海葬、骨灰撒散等不留骨灰纪念设施;(6分)

6、配套设施完善,建有公共祭祀区、看护房、停车场、

洗手间等。已进行绿化美化,达到“公墓即公园、公墓即园林”的效果;(8分)

7、公益性公墓一律让群众免费使用;(3分)

8、配备公墓管理员,对公益性公墓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4分)

9、建立健全公墓管理档案;使用公墓信息管理系统并保证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3分)

10、新去世人员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比例。(5分)

(三)移风易俗开展(10分)

1、制定具体的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宣传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使殡葬改革政策深入人心;(5分)

2、本县区村(居)红白理事会成立及正常发挥作用比例。(5分)

(四)要素保障(20分)

1、将惠民殡葬改革政策资金纳入县区财政预算;(6分)2、已建成公益性公墓完善审批手续;(4分)

3、成立公益性公墓管理机构并履行管理职责;(5分)

4、殡仪馆现场实现全免费(遗体告别仪式除外)。(5分)

五、有关要求

1、严肃工作纪律,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2、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做到廉洁自律、客观公正;

3、各检查组组长单位负责本组检查期间工作用车;

4、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数量不足20处的,要全部检查到;20处以上不足50处的,检查比例要超过50%;超过50处的,检查比例要超过30%

5、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惠民殡葬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汇总后形成工作报告向市领导汇报。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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