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全市20项重点民生实事中,由民政部门牵头的有两项,分别是殡葬改革、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市民政局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目前已取得一定的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殡葬改革、公益性公墓建设
截至目前,公益性公墓已有11个县区完成建设任务,其余郯城县、高新区、兰山区、罗庄区、费县5个县区已进入全面开工建设阶段。全市已建设完成公益性墓穴65.7万个,成立红白理事会7600多个,先后有260多批次的外省、市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来我市考察学习,省民政厅于9月4日在沂水县召开全省殡葬改革推进会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今年4月3日全市殡葬改革现场推进会召开后,对市惠民殡葬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充实,配足配齐人员;各县区也都高度重视,均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并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具体工作。二是做好公益性公墓规划工作。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当地风俗、地理环境、人口规模等因素,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作出切合实际的规划方案,一般乡镇按3至5处进行规划布局,有的县区规划建设骨灰堂等。三是扎实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公墓建设方面,从选址落实、环境协调、建设现场等均有专班跟踪指导。红白理事会方面,多次举办骨干成员培训会,不断提高服务能力;通过移风易俗讲师团,开展宣讲活动,推动移风易俗观念走进千家万户,群众的思想观念得到进一步转变。四是规范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管理。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殡葬改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今年6月市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印发了《临沂市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惠民殡葬资金的补助范围和标准、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管等都做出了明确要求,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让有限的财力发挥最大效用。五是强化督查指导。市民政局采取党组成员包县区制度,定期到县区现场督促指导,通过实地检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督促县区加快工作进度。今年以来,印发5期通报,深入县区和基层单位督导20多次,有力推动了工作开展。同时,及时总结沂水、莒南、河东、平邑等县区好的经验和做法,指导县区开展工作,为早日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等殡葬改革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是社会救助体系统筹完善有序推进。与教育、人社、卫计、住建、司法、残联以及党委组织、工青妇等17个部门和单位沟通救助资源整合和政策衔接,梳理出分散在各部门单位的救助项目(政策)49项。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召集21个部门单位对社会救助数据共享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推动民政救助与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交通车辆等数据跨部门共享,目前已实现与12个部门单位、25家银行机构共计23项数据信息的共享,今年以来共实施信息核对200万人次,检出疑点数据7万余条。加强与省民政厅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全省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制定情况,目前省级指导意见已提交省政府办公厅待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是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将城乡低保标准之比进一步缩小到1.4:1以内,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均达到低保标准1.3倍以上,根据特困人员的自理能力分三个档次提高了照料护理标准。我市社会救助标准实现“九连增”。加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力度,对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进行排查摸底,做好思想发动,安置到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接受集中供养,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交由民办养老机构供养。目前已有6个县区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40%以上。
二、存在的问题
(一)殡葬改革、公益性公墓建设方面。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与4月初相比,公益性公墓建设情况有了明显提高。但部分县区离全覆盖的目标还有差距。二是配套措施不到位。各县区土地指标供应不足,普遍缺乏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有些已建设完成的公益性墓地,至今未办理土地手续。部分县区资金筹措力度不够。三是工作氛围尚不浓厚。个别县区宣传力度不够,红白理事会作用发挥不明显,群众认可度有待提高。
(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面,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提高难。多数特困人员觉得入住敬老院后供养资金不能由自己支配,生活还会受到约束管理,不如在家分散供养自由,加上入住敬老院后宅基地、房屋等产权归属等因素,导致特困人员到供养机构接受集中供养服务的意愿不强。而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困人员有选择集中供养或者分散供养的自由,民政部门不能对其特别是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强制安置到机构集中供养。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殡葬改革、公益性公墓建设方面。一是切实加强对各县区的督促指导,10月底前实现公益性公墓建设全覆盖。对已建成公墓进行提升改造,力争实现“一处公墓就是一座公园、一处公墓就是一片园林”。同时,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对散葬坟墓逐步实施搬迁。二是继续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确保乡村殡葬改革“有人办事”。积极推进移风易俗,推广沂水县“追思会”丧葬礼仪模式,在不搞“一刀切”的前提下,逐步规范各地丧葬礼仪行为。三是强化舆论宣传,提高群众对移风易俗、殡葬改革的认识程度,在逐步转变群众观念的基础上,确保公墓建成后新去世人员全部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
(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强与省民政厅沟通,掌握全省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进展情况,做好前期有关工作,争取在省级意见出台后6个月时间内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意见。二是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专项整治有关安排,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的困难群众,因学因病因残致贫的支出型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困难独居老年人等困难群体开展摸排,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三是指导县区通过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优化供养机构居住环境,提高照料护理水平,吸引更多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到供养机构集中居住,确保将全市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提高到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