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进入长者模式

 
 索 引 号  1360274559/mzj/2023-0000061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民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11-27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

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

2023-11-27   作者: 点击数:  

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社会保障办公室,机关各科室:

经研究,现将《山东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基准》)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抓好贯彻执行。

一、要在全面调查、准确认定违法行为及违法事实的基础上,对照《基准》实施行政处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要明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适用情况。

二、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发挥行政处罚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作用。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阶次,《基准》没有明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要加强对当事人的批评教育,防止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三、各县区民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在《基准》划定的阶次或者幅度内对《基准》进一步细化,制定本地区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四、《基准》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对涉及民政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调整的,在省民政厅及时对相关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基准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后,市民政局及时调整更新并公布。

五、《基准》已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2019年8月20日印发的《山东省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山东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2019年)》(鲁民发〔2019〕40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

临沂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附件:山东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 年版).pdf
上一条:市民政局2023年行政处罚情况
下一条:临沂民政系统权责清单通用目录(行政处罚)
关闭窗口

临沂市民政局主办  市政府网站群技术支持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13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大楼5-8层)
电话:0539-7200966  传真:0539-7200917  信访办:0539-7200939  邮箱:mzj_bgs@ly.shandong.cn  邮编:276000
ICP备案号:鲁ICP备0502365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000019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8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