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孤困儿童类型
(一)孤儿
1.认定条件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
2.申请指南
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初审并查验,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3.材料清单
(1)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份数:1。
(2)孤儿身份证及复印件;份数:1。
(3)孤儿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复印件;份数:1。
(4)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份数:2。
(5)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份数:1。
(6)孤儿监护协议书;份数:2。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认定条件
父母双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2.申请指南
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情况进行初审并查验,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3.材料清单
(1)申请人或其监护人身份证;份数1。
(2)父母属重病的,应提交有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例等复印件;份数:1。
(3)父母属重残的,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军)人证件复印件;份数:1。
(4)父母服刑、被强制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司法文书复印件;份数:1。
(5)父母失联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儿童父母失联情况回执单;份数:1。
(6)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证明及复印件;份数:1。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审批表;份数:1。
(8)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份数:2。
(三)重点困境儿童
1.认定条件
两种情形:一种是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另一种是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者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经济困难、贫困家庭是指低保家庭。
2.申请指南
由重点困境儿童监护人向重点困境儿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重点困境儿童情况进行初审并查验,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3.材料清单
(1)申请人或其监护人身份证;份数:1。
(2)重度残疾、患大病或罕见病的贫困家庭儿童,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人证件复印件或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例等复印件。其中,患罕见病的儿童还需提供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份数:1。
(3)父母失踪的,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宣告)失踪证明及复印件;份数:1。
(4)父母死亡的,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原件;份数:1。
(5)贫困家庭证明(低保证明);份数:1。
(6)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份数:1。
(7)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份数:2。
二、办理途径
(一)网上办理: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站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1/,搜索“孤儿救助资格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资格认定”、“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给付”,点击选择儿童户口所在地县区,进行填报。
(二)线下办理:儿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三、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为保护儿童隐私,不设置公示环节。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孤困儿童保障无收费事项。
五、咨询途径
各县区孤困儿童保障待遇办理联系方式:
兰山区0539-8316796,罗庄区0539-7086902,河东区0539-8385919,郯城县0539-2652278,兰陵县0539-5977129,莒南县0539-7318830,沂水县0539-2269713,蒙阴县0539-5976792,平邑县0539-4211207,费县0539-2113053,沂南县0539-7379915,临沭县0539-2651163,高新区0539-7958799,沂河新区0539-601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