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民政局
根据《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临民〔2018〕98号),将低保老年人分类施保、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统筹合并,建立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
补贴对象: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符合低保认定条件、已被认定为低保救助对象的60-99周岁老年人,可以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补助。
各县区可根据财力状况,在以上人员和标准基础上,适当扩大补贴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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