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财政金融办公室:
现将《临沂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省级运营奖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3日
临沂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省级运营奖补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1〕21号)和《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部分补助标准的补充通知》(鲁民函〔2021〕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项目、条件及标准
(一)项目奖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街道、社区、村(居)委会、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二)项目奖补条件
1.投入运营时间满1年。
2.符合《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DB37/T2722-2015)、《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7/T3774-2020)等建设标准和功能设置要求。
3.经评估达到1星级及以上。
4.日常运营和服务规范,按标准配备服务人员,在显要位置公示服务人员和监督电话,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日常监管。
5.服务老年人满意率90%以上。
(三)申报材料
1.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省级运营奖补申请表(附件1)。
2.日常运营与服务情况报告。
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的,还应提供运营主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奖补标准及方式
按照鲁民〔2021〕21号、鲁民函〔2021〕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符合条件、经评估达到1星级、2星级、3星级的农村幸福院,利用省级资金,分别按照每处每年6000元、7000元、80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奖补;对符合条件、经评估达到1星级、2星级、3星级、4星级、5星级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利用省级资金,分别按照每年每处10000元、10500元、11000元、11500元、120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
二、有关说明及要求
各县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规范审批程序,加强项目监管,加快审批进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一)明确任务分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省级运营奖补项目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受理审批。各县区要根据市级公布的等级评定结果,及时受理、审批和拨付相关补助资金,严禁出现年底集中突击审批项目和拨付资金的情况。对纳入补助的项目要尽快录入到山东省养老管理平台有关模块,并依托省平台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模块进行申请审批。
(二)加强项目管理。各县区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开展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弄虚作假骗取补贴、不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并依法进行追偿和处理。
(三)明确有关事宜。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省级运营奖补资金从每年省级下达的养老服务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超过省级下达资金总额,有关奖补标准根据当年省级实际下达资金总额适当调整。
对符合补助条件并审批通过的项目,由各县区填写《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省级运营奖补申请表》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省级运营奖补申请表》(详见附件1、2),报市级备案。
本方案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1.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省级运营奖
补申请表
2.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省级运营奖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