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困难救助政策供给不断优化。2021年6月,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的工作要求,将低收入人口范围明确为6类群体,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易致贫返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当地确定的其他低收入人口。2021年12月,出台《临沂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程序等,适度扩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覆盖范围。2022年3月,修订出台《临沂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适度扩大低保保障范围,优化简化审核确认程序,首次明确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进一步强化兜底保障能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2023年8月,联合财政、农业农村、残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推动完善低保认定条件、鼓励低保对象就业、优化工作机制等方面探索创新,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
二是重点群体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以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困儿童、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等9类困难群众为重点,建立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标准调整更加科学规范、实现稳步可持续增长。“十四五”以来,已连续4年提高救助保障标准。今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932元、745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212元、969元;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330,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864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356元;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87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46元,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68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40元。各项救助保障标准较“十三五”末提高16.7%-98.2%。截至今年6月,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8.8万人、特困人员3.8万人、孤困儿童6358人、困难残疾人7.96万人、重度残疾人14.5万人,“十四五”以来累计发放救助保障资金约70.3亿元。
三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完善政策法规体系,颁布实施《临沂市养老服务条例》,印发《临沂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出台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系列政策文件。在全省率先将养老服务设施综合责任险范围扩大到孝善食堂和家庭养老床位。加大服务供给,“十四五”以来,政府兜底保障居家上门养老服务3000余人,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12.6万人,实施适老化改造1.67万户,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提高到67.4%,建设家庭养老床位568张、孝善食堂727处。打造友好环境,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老年大学县级覆盖率达到100%。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工作,12个社区获评“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发展智慧养老,整合改造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系统,提升数据赋能养老业务水平,我市被确定为省级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地区。建设人才队伍,在全省率先成立健康养老产教融合共同体和市级养老服务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健康养老产教融合共同体协同推进作用,校企共建“乐亲学院”,探索“院中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