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管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结合年度报告工作,对市管社会组织财务状况进行抽查审计,抽查比例不低于本级登记数量的5%。
一、检查内容
1、是否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编制财务报表;
2、是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
3、资金来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有无乱收费、抽逃注册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
二、检查资料
社会组织财务资料,具体如下:
1、登记证书副本、章程,相关许可证、收费备案(没有的无需提供);
2、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银行开户许可证;
3、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或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及各项税务报表;
4、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会费收据、发票及其他收据的底联;
5、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变更验资报告及开办资金原始资料;
6、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流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7、固定资产盘点表、存货盘点表;
8、审计期间债权债务明细表;
9、对外投资依据包括:投资协议、验资报告、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及审计期间的会计报表;
10、有关对外的协议书或合同复印件(借款协议、购销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捐赠协议等);
11、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汽车行驶证等产权证明复印件;
12、2019、2020年出具的审计报告;
13、各项内部控制,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等复印件;
14、 审计期间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材料及相关会议纪要;
15、民政局、会计师事务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相关资料没有的,需要书面说明原因)
四、有关要求
各被抽查市管社会组织要认真配合,整理并提供真实资料,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拒不参加检查或弄虚作假的社会组织,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临沂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