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民政局
承诺事项: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
具体内容:将城乡低保标准再提高5%,同步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调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完成时限:9月底前
节点目标:1月份,发放1月保障金,印发提标文件。2月份,补发1月保障金增长部分并发放2月份保障金,完成目标任务。3-12月份,按月足额发放保障金。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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