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加强对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的服务保障,经研究,决定2022 年在全省开展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料和免费或低收费集中托养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每个市至少选取1个县(市、区),建立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料、免费或低收费集中托养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市域层面作出整体性制度安排。
二、试点内容
(一)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中重度失能老人、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和当地财力状况,适当扩大保障范围。
(二)保障方式
1.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县级民政部门委托养老机构、专业养老服务组织等,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照护、康复保健、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服务时长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2.集中托养服务。经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资助其入住养老机构。原则上,机构收费参照当地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实施,由县级民政部门遴选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高、达到一定星级的养老机构承接。
(三)资金来源
1.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困难老年人,原则上不再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护理补贴资金统筹用于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2.入住机构费用,原则上先通过集中托养对象的低保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缴纳,不足部分利用财政资金予以保障。其中,困难老年人的养老金不列入应缴纳范围。
3.本次试点所需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集中托养资助资金,应由财政资金予以保障,不通过慈善等其他渠道解决。
三、有关要求
(一) 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料和免费或低收费集中托养试点工作,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履行民政兜底保障职责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抓好任务落实。
(二) 坚持自愿适度。各地在试点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得强制推行。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服务标准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基础之上,不能脱离实际,坚决防止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要与申请集中托养的老年人及子女或监护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督促其子女或监护人履行费用缴纳、外出就医等义务,坚决防止发生纠纷。
(三) 有力有序推进。各市要按照通知要求,选择经济基础好、试点意愿高的县(市、区) 开展试点工作。市、县 (市、区)要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实施步骤、保障对象、保障标准、经费来源等内容,周密组织实施。要通过信息化监管、电话回访等方式,加强对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组织监督管理,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等情形的,及时予以处理。
(四)加强调度总结。各地要及时对试点工作进行调度评估,
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在做好试点经验总结基础上,积极探索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长期照护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特色品牌。
山东省民政厅
2022 年 4 月 30 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