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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360274559/mzj/2024-0000063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民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03-0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建立全市养老服务设施综合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全市养老服务设施综合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

2024-03-08   作者: 点击数:  

自2019年全市试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以来,各县区积极落实政策,养老机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明显提升,养老机构运营风险有效降低,切实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保监会全国老龄办《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47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通知》(鲁民函〔2018〕39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意见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1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建立养老服务设施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实施意义

建立养老服务设施综合责任保险制度,是构建养老服务行业风险分担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强化养老服务设施内部管理,降低运营风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加强服务环境建设,做好责任事故善后处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重要保障。各县区要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事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养老服务设施综合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调动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参与的积极性,加快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综合责任保险制度。

二、保险对象

(一)养老机构。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登记备案并投入使用,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二)家庭养老床位。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失能居家老年人意愿和需求,以机构养老服务的标准,在其家庭设置的提供专业照护服务的床单位。

(三)孝善食堂。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以满足社区老年人餐饮需求为主要目的,单独或依托养老服务设施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制餐、分餐、集中就餐、送餐等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三、保障范围

(一)养老机构。凡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在机构住养、护理、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老年人人身伤害,养老机构由此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约定的项目及限额内给予赔偿。具体包括:(1)人身伤亡(包括残疾和身故)保险金;(2)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医疗费用;(3)住院津贴;(4)紧急救援费用;(5)法律费用;(6)第三者责任;(7)特困供养对象不包含身故保险金。具体赔付项目及赔偿金额以正式保单为准。

(二)家庭养老床位。接受家庭养老床位照护服务的老年人,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过失或护理措施不当,造成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由此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约定的项目及限额内给予赔偿。具体赔付项目及赔偿金额以正式保单为准。

(三)孝善食堂。在孝善食堂就餐的老年人,由于食堂提供食品导致食物中毒或在食堂内发生噎食、滑倒等意外事故,造成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由此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约定的项目及限额内给予赔偿。具体赔付项目及赔偿金额以正式保单为准。

四、组织实施

养老服务设施综合责任险采取自愿参保的方式,以市为单位统一投保。市民政局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服务期自2024年4月起(以项目具体实施时间为准),截至2025年3月31日。三方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并以此为依据开展工作。服务期满后,市民政局根据项目执行情况确定之后实施方式。

五、资金来源及拨付

(一)保费标准及拨付。养老机构、家庭养老床位投保数为老年人实际使用床位数量,孝善食堂投保数为符合条件的实际运营孝善食堂数量。市民政局根据招标结果确定的标准,签订协议后,将保费拨付至保险公司。服务期到期前一个月,经考核后根据实际投保人数据实结算。

(二)咨询费标准及拨付。市民政局根据招标结果确定的标准,经考核后向保险经纪公司支付咨询费。

(三)资金来源。保费和咨询费由市民政局统筹安排。

六、职责分工

(一)市民政局负责该项目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委托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定期对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二)县区民政部门负责定期统计、汇总、报送辖区养老机构床位入住老年人数(含家庭养老床位)及投入运营孝善食堂数,包括参保需求及参保情况。同时,组织养老机构、孝善食堂进行培训,签订保险合同,协助进行理赔。

(三)保险经纪公司负责根据协议内容,承担设计保险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协助办理投保理赔、项目统计评估、宣传培训、监督协调等任务,同时完成民政部门交办的推动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其他任务。

(四)保险公司负责根据协议内容,承担本项目的保险责任,履行赔付义务,同时完成民政部门交办的推动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其他任务。

(五)养老机构负责提供床位实际入住老年人数量(含家庭养老床位)、孝善食堂负责提供相关经营许可等佐证材料,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发生赔案时,应在第一时间向保险经纪公司报案,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调查。提出理赔申请后,应按合同要求收集相关资料,提交保险公司审核,直至理赔兑现。

七、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设施综合责任保险的推行工作,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设施通过参加责任保险,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及服务质量。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要积极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养老服务设施积极参保,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力争实现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设施综合责任保险全覆盖。

(三)加强风险防控。各县区要将实施养老服务设施综合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好养老服务设施的安全隐患和风险防控。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要积极协助各养老服务设施参加责任保险,协助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范事故风险。各养老服务设施要充分认识到责任险对长远发展的重要保障作用,严格按照要求参保,不断提高抵御意外风险及善后处置能力,减少涉诉涉访事件,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2024年4月起执行(以项目具体实施时间为准),有效期截至2025年3月31日,后续将根据制度实施、保险运行和上级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临沂市民政局

2024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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