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相关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22年全市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及相关标准达标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及验收时间
(一)养老服务设施自评和县级初评(7月底前完成)。
(二)市级评定、验收(9月底前完成)。
二、评定对象
全市范围内依法登记备案并录入山东省养老管理信息平台的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市级评定时,每处养老服务设施只现场评定一次。
三、评定及验收内容
(一)根据《临沂市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和奖补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开展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工作,同时,对已评定养老服务设施等级和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复核。
(二)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护理型养老床位发展与监测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38号)要求开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工作。
(三)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达标验收工作。
四、有关要求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及相关标准达标验收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机构自评和县级初评工作,并及时对接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市级评定。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率需达到100%,其中4、5 星级养老机构,将由省民政厅再次统一进行复核认定。
同时,各县区要依托等级评定工作,持续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软硬件和服务质量提升,及时落实奖补政策,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推动养老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健康发展。年底前,各县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要达到55%以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达标率要分别达到100%。
附件:
1.临沂市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和奖补实施方案(试行)
2.护理型床位认定表
3.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
4.《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对照检查表
5.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
6.《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对照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