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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索 引 号  004448136/2026-00135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民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6-09-07
 文  号  临民函〔2026〕1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二十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60367号建议《关于因历史和政策原因造成的特殊情况下社会救助处理办法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二十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60367号建议《关于因历史和政策原因造成的特殊情况下社会救助处理办法的建议》的答复

2026-09-07   作者: 点击数:  

贾志珍、陈少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因历史和政策原因造成的特殊情况下社会救助处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到您的建议后,市民政局高度重视,联合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认真研究办理。我市现保障城乡特困人员39478人,按照供养类型分:集中供养5162人,分散供养34316人;按照城乡分:城市特困人员543人,农村特困人员38925人;按照自理能力分:具备生活自理能力33961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3401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2116人。

一、问题分析及政策依据

一是法律法规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定赡养义务是特困人员认定的核心法律依据。

二是救助政策方面。《临沂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临民〔2021〕67号)第四条:“凡具有临沂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第九条:“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一)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二)6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四)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文件为特困人员精准认定提供了政策标准。

三是基层执行方面。您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直击当前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的政策堵点和基层痛点,贴合基层实际,极具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根据《临沂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需满足“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条件。当前基层实际工作中,因计划生育政策等历史原因,部分困难群众户籍下登记有非亲生、非实际抱养的“空挂子女”,该类子女始终跟随亲生父母生活,未与申请人形成实际养育、共同生活关系,客观上未产生法定赡养、抚养事实。按现有政策审核标准,户籍登记信息是核心依据,存在户籍关系,即被认定为存在法定赡养义务,导致该类困难群众无法认定为特困人员。同时,对于“无法定赡养义务能力”的认定,需要提供子女残疾、重病或者法院出具的无赡养义务等佐证材料,但面对子女失联、拒不配合、老人不愿起诉等情形,导致该类困难群众无法获得相关证明材料,造成无法享受兜底保障政策。

二、工作中的实践探索

近年来,我市不断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同时,我局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理论研究,形成了3篇研究成果。

一是健全专项政策照护体系。印发了《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民〔2025〕11号),精准聚焦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通过政策资助、费用兜底等方式,全力保障困难失能老年人享受专业化机构照护服务,有效解决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难题。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联合市慈善总会在兰陵县、沂水县等6个县组织实施了“情暖夕阳”项目,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照护服务,今年以来,投入慈善资金32.6万元、服务7859人90029人次,有效补齐了居家照护服务短板。

二是加强动态监测帮扶。建成上线了临沂市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实现了与公安、卫健、残联、医保等28个部门79类数据共享比对,实现困难群众风险主动预警、动态跟踪、精准帮扶。目前,平台将153.53人次纳入监测范围,今年已核实监测数据7.8万条,数量居全省第1。线下持续深化“驻村工作日”服务机制,今年以来,14支驻村服务队下沉235个村社区“面对面”研判问题306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我市新纳入城乡低保对象8317人、特困人员1670人。

三是提升特困人员照护服务质量。持续推动沂蒙大妮“物质+服务”救助模式,印发《临沂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规范(试行)》(临民函〔2026〕13号),指导14个县区全部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协议、服务清单和评估验收措施,我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化照护服务比例达43%。按照“愿进全进”原则,积极动员、妥善安置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入住养老机构,全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65%,切实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护需求。

三、下步工作措施

针对您提出的“空挂户”导致的特困认定难、群众举证难、政策兜底有盲区等问题,结合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实际,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工作要求,切实兜住兜牢兜准民生底线。

一是强化基层调研研判,探索法治救助路径。根据前期调研情况,系统梳理基层实际执行中的堵点、难点,积极向上级民政部门反馈。在上级政策明确之前,将立足法定认定条件,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探索赡养关系司法认定流程,从法律层面明确赡养责任与义务,为基层精准落实救助政策提供法律支撑。同时,建立常态化动态复核机制,依规核查救助对象家庭、赡养、财产变动等信息情况,确保救助合规精准。

二是深化数据互通共享,筑牢精准救助基础。持续优化市社会救助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深化民政、公安、残联、卫健、司法等部门常态化数据共享比对机制。聚焦特困人员认定核心要素,精准比对户籍状况、残疾登记、服刑戒毒、重病患者等数据,为基层核实赡养义务人经济状况等提供数据支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同时,深化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依托现有慈善项目,对因政策限制暂不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但生活确实困难的群众提供关爱帮扶。

三是健全联动会商机制,规范疑难个案处置。充分依托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畅通疑难问题沟通处置渠道。针对空挂户口、赡养关系存疑、义务人拒绝赡养等复杂疑难案例,严格规范落实“一事一议”会商机制,多部门联合核查、综合研判,为困难群众精准匹配最适配的救助保障政策。积极协助困难群众梳理佐证材料、依法依规主张合法权益,分类分步落实兜底保障措施,精准解决特殊群体救助难题,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与监督!恳请您继续提出宝贵建议。

  
上一条:对市二十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60457号建议《关于将临西路系列纳入地名文化保护体系并规范城区道路命名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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