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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360274559/mzj/2023-0000094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民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12-1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临沂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分类分级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政策评价

关于《临沂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分类分级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政策评价

2023-12-15   作者: 点击数:  

2023年9月,市民政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临沂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分类分级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临民〔2023〕41号)(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健全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我们对实施效果进行了梳理和评价,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2年9月,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号);2023年7月,省民政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分类分级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鲁民〔2023〕46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面向我市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市民政局结合我市实际,牵头形成《临沂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分类分级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

二、执行标准及适用范围

(一)执行标准。2023年年底前,市、县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2024年年底前,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2025年年底前,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适用范围。全市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

三、进展情况

(一)建立制度机制。市民政局会同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8个部门,深入研究谋划,征求意见建议,出台《方案》。一是精准定位服务对象,根据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生活状况等基本信息,将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分为重点人群、次重点人群、一般人群等3类人群;二是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充实探访关爱服务队伍,形成服务合力;三是丰富服务内容,按照自愿原则,根据特殊困难老年人实际需求,合理提供健康管理、居家安全、政策链接、养老顾问、精神慰藉、社区活动、应急救援等探访关爱服务。截至目前,市、县全部出台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并做好政策解读与宣传。

(二)开展摸底排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全面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接受探访关爱服务的意愿,并推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做到精准到村(居)、到户、到人。截至目前,全市特殊困难老年人12.8万人,县区确定探访对象的帮扶单位(组织)及责任人,相对固定探访关爱服务人员,落实帮扶责任。

(三)落实探访关爱。指导县区积极开展探访关爱服务,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支持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充分利用乡镇(街道)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社会工作服务站等设施,开展各项服务活动,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并形成探访关爱记录。

四、取得成效

通过现场调研、座谈交流、入户访谈等方式,开展实施效果评价。总的来看,我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已基本建立,切实保障了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强化帮扶责任人责任意识,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并拓展多样化服务内容,将探访关爱与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宣传、居家上门服务、适老化改造等有关政策相结合,使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更好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形成政策叠加效应。

五、存在问题

结合《方案》实施情况,综合分析来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服务内容相对单一。目前部分县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仅局限于健康管理、居家安全等方面,内容形式不够丰富。二是政策宣传力度有待加强。政策制定出台后,通过多方渠道进行了宣传,但社会知晓度、关注度不高。

六、下步打算

一是提升服务质效。对于3类人群实施差异化、针对性探访关爱服务,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科学安排服务力量,灵活采取服务方式,合理确定服务频次,原则上每月探访关爱不少于1次,加大对失能等重点人群的探访关爱频次。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协调各方资源,通过各级媒体平台,对探访关爱服务积极进行宣传报道,总结形成优秀典型案例,提升社会知晓度,扩大社会影响力。

三是做好政策评价。建立健全政策评价工作机制,通过现场调研、群众评价、信息平台管理等方式,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确保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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