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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360274559/mzj/2023-0000095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民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12-1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对《临沂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专题性政策评价情况的报告

关于对《临沂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专题性政策评价情况的报告

2023-12-15   作者: 点击数:  

一、政策评价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政策评价的原因和目的

202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提出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要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支出、医疗保险支付等情况,给予一定医疗救助。为贯彻落实该意见,2022年7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2023年3月,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鲁民〔2023〕16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规范完善我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临沂市民政局认真研究了上级文件精神和各项要求,会同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结合临沂市实际,于2023年5月26日印发《临沂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依据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评价该《认定办法》实施以来的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以及是否需要继续实施。

(二)政策评价对象基本情况

该认定办法的实施,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认定办法》中明确:具有我市户籍,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当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条件的,经本人申请,按照程序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认定办法》中规定: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是指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包括参照住院和门诊慢特病管理单独支付的药品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含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下同)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

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程序:一是在申请主体方面。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当由患者本人作为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二是在认定程序方面。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

申请认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需要提交得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已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地方可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患者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首页)、结算单据、医疗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填写《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审核确认表》,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

二、政策评价内容分析和依据

(一)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经审核,《临沂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体例严谨、表述规范,不存在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相冲突的内容,且有效结合了地方实际情况,规定明确,具有较好的指引性及可操作性,在规范性与合法性层面符合相关要求。

(二)政策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自《认定办法》实施以来,全市认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249例,为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落实医疗救助待遇提供了依据。

三、政策评价结论

为健全完善分类分层的社会救助体系要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议《认定办法》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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