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日前,市民政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各有关推荐单位参照民发〔2019〕81号要求,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严格按照各县区不超过2个名额进行推荐,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选工作。
通知要求,各县区民政部门负责关于其行政区域内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等的推荐;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参评“中华慈善奖”的,由推荐对象的主管部门向临沂市民政局推荐;市管社会组织参评的,可直接向临沂市民政局申报。市级有关推荐单位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若无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也可放弃推荐。
通知指出,我市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各县区民政局和有关推荐单位向临沂市民政局推荐申报;二是临沂市民政局对推荐对象进行筛选,确定我市的参评“中华慈善奖”的推荐对象,且不超过2个,上报山东省民政厅。
据了解,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将50%以上的表彰名额集中到扶贫济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已经获得“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一般不再参评;已经获得“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可重复参评。
详情链接:http://mzj.linyi.gov.cn/info/1233/554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