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市社会救助领域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民政局
2020年6月29日
《全市社会救助领域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6月1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就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明确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现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全面细化、梳理社会救助领域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具体事项,形成本辖区内公开事项目录、公开对应事项信息。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公开事项和标准目录
(一)社会救助领域
1.最低生活保障。公布本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认定条件和申领范围以及申报流程,定期公示本辖区内享受政策的人数和资金支出情况。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公布本辖区内特困人员救助(包括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保障标准、认定条件和申领范围以及申报流程,定期公示本辖区内享受政策的人数和资金支出情况。
3.临时救助。公布本辖区内实施临时救助的保障标准、认定条件和申领范围以及申报流程,定期公示本辖区内实施临时救助的人次和资金支出情况。
4.孤儿、事实无人抚养、重点困境儿童保障标准、认定条件、和申领范围以及申报流程,定期公示本辖区内享受政策人数和资金支出情况。
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认定条件、和申领范围以及申报流程,定期公示本辖区内享受政策人数和资金支出情况。
(二)养老服务领域
1.养老服务领域政策。向本辖区内广泛宣传养老服务支持政策,包括国家和地方层面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与标准文件;对照我市基本养老服务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及时向辖区内广泛宣传政策内容、扶持对象、主管部门等信息,方便公众了解和申办。
2.养老服务事项。定期公示本辖区内老年人福利补贴发放情况以及民政部门负责办理的养老服务业务信息,包括养老机构备案、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等事项,明确办理流程、办理要求、办理部门、办理时限等信息。
3.行业管理信息。包括民政部门负责办理养老服务业务信息办理结果、养老机构评估(综合评估、标准评定等)、行政处罚结果等行业管理事项信息,应明确事项名称、公开依据、有效期限等信息。
三、公开方式
采取通过县(区)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政务公开栏、政务大厅、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股室负责各领域工作的具体政务公开工作。
五、工作流程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遵循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全面梳理公开事项,可在本方案的基础上细化公开内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有关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实效性,推进社会救助领域和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六、相关要求
(一)建立信息公开责任机制
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
(二)制定方案落实公开事项
根据“谁分管负责、谁组织落实”的原则,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落实公开事项。县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工作的指导,公开的各类信息原则上要分别集中在县(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栏目内公开,增强信息公开集中度。
(三)保护服务对象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