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民〔2020〕65号
各县区民政局、县委政法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政法委员会、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现将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等6部门《关于转发民发〔2020〕89号文件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做好服务纠纷处理工作的通知》(鲁民〔2020〕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立足各自职责,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依法依规、及时高效做好养老机构服务纠纷处理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维护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和正常服务秩序,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落实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坚持预防为主,指导养老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等形式,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入院评估、风险告知、服务协议、人员培训、安全隐患投诉、服务纠纷处理等制度,完善内部管理信息档案和老年人档案,做好护理日志记录,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抓好制度落实,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范事故风险。
二是积极组织养老机构参加责任保险。全面落实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加大引导力度,鼓励养老机构通过参保强化内部管理,降低运营风险,今年实现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全覆盖。
三是采取多元方式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指导养老机构规范服务纠纷处理程序,鼓励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对调解不成的,坚持平等保护、权责一致的原则确定各方责任,依法裁判服务纠纷案件。
在工作推进中的相关典型经验、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联系人:赵子莹;电话:7200927;邮箱:mzj_fsk@ly.shandong.cn
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委政法委员会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司法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