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临沂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细则(试行)》工作的通知(临民〔2021〕16号)。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工作,根据民发〔2019〕124号、鲁民〔2020〕2号、临民函〔2020〕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关于开展《临沂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细则(试行)》工作的通知(临民〔2021〕16号)。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临沂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细则(试行)》中明确了照护服务内容和标准: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所和设施、室内配套家具、衣物、生活环境、健康查体等做了明确要求。
《临沂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细则(试行)》中明确了各方的工作责任:市级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全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体系建设;县(区)级民政部门主管本县(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村(居)负责委托相关机构和个人照料服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直接指导和监督日常照料服务工作;照料服务机构和个人按照照料服务协议履行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责任;公办养老机构要优先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无偿或低偿照料服务。
《临沂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细则(试行)》中明确了监督管理职责:健全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巡查探访制度,建立健全对照护人(照护机构)的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登记制度;建立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满意度调查、邻里评价、乡镇(街道)和村(居)日常巡查为主要方式的照料服务评价考核机制;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使用管理;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使用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乡镇(街道)和村(居)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巡访要主动征求邻里意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保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
《临沂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细则(试行)》中明确了保障措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纳入县(区)级社会救助绩效考核内容;县(区)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建立照料服务机构(人员)的照料护理技能培训制度;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完善和规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档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