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进入长者模式

 
 索 引 号  1360274559/mzj/2022-0000023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民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1-26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

2022-01-26   作者: 点击数:  

一、出台《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社区防控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环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抗击疫情有两个阵地,一个是医院救死扶伤阵地,一个是社区防控阵地。坚持不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关键靠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共卫生委员会”)是组织群众做好社区防控工作的重要力量。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对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健全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体系,夯实联动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基层基础,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认真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印发《指导意见》。

二、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指导意见》要求,在乡镇(街道)指导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的规范化、体系化、社会化水平,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全覆盖、能力普遍提升、作用有效发挥,初步建立起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公共卫生管理机制,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三、公共卫生委员会在社区防控中的职责是什么?

《指导意见》提出,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基本职责包括:制定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方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在卫生健康部门支持、指导下开展传染病和重大疫情防控处置等工作。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公共卫生委员会应根据基层党委和政府统一调度做好应急响应,组织动员社会组织、社会慈善资源和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四、公共卫生委员会是如何有效运行的?

《指导意见》明确,公共卫生委员是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在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公共卫生委员会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协助做好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困难家庭成员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鼓励村(社区)群团组织、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公共卫生委员会相关工作机制。

五、居民群众如何参与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

《指导意见》提出,公共卫生委员会联系服务居民群众的方式包括:一是除各类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外,广泛吸收健康指导员、家庭保健员以及退休医务人员等担任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二是组织居民群众做好村(社区)环境卫生工作、开展爱国卫生等活动;三是组织动员社会组织、社会慈善资源和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参与卫生防疫、居民健康知识普及、环境卫生整治、垃圾分类宣传值守等活动。

六、如何保证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任务落地落实?

《指导意见》强调,各地民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 疾控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具体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乡镇(街道)加强对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定期组织面向公共卫生委员会的专题培训、日常培训和疫情防控核心知识培训等。《指导意见》还提出,各地可在试点探索形成较为成熟的实施策略和政策思路后再全面推开。

 

  
上一条: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的解读
下一条:《临沂市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指导方案》政策解读
关闭窗口

临沂市民政局主办  市政府网站群技术支持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13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大楼5-8层)
电话:0539-7200966  传真:0539-7200917  信访办:0539-7200939  邮箱:mzj_bgs@ly.shandong.cn  邮编:276000
ICP备案号:鲁ICP备0502365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000019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8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