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发展阶段,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社会救助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为贯彻中央和省市保障改善民生有关部署,我们对2020年出台的《临沂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一是适度拓展了低保范围。明确规定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并规定,对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部分,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不计入家庭收入。这些举措进一步保障了因残致贫家庭,同时鼓励残疾人劳动自救,促进其提升能力、融入社会。
二是放宽了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低保的条件。将原有《办法》中所有家庭成员均要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放宽为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为异地务工人员申请低保提供便利。
三是优化简化了低保审核确认程序。对低保审核确认流程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公示、乡镇(街道)确认的程序进行办理,审核确认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进一步提升了低保办理效率。
四是完善了低保规范管理有关规定。明确农村低保可以采取分档和补差两种方式发放低保金。采取分档方式的原则上不得少于4档,各档计发标准与家庭困难程度相符,严禁实现平均发放。支出型贫困家庭和单人保的补助水平原则上不能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60%。
五是明确了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标准1.5倍、家庭财产符合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家庭。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的明确,对下一步加大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提供了依据。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继续扎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各项工作。通过线上推进与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线下发挥好社会救助协理员、基层网格员等人员“探头”作用,切实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努力实现由“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确保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