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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360274559/mzj/2023-0000063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民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09-2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专家解读:《关于印发〈山东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 )〉的通知》

专家解读:《关于印发〈山东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 )〉的通知》

2023-09-28   作者: 点击数:  

一、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含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政管理实际,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7号)规定,行政裁量权基准要依照法定程序以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制定。《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省民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修订《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重要意义

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对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和要求的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要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7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于2023年底前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6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7号),对制定行政处罚等裁量权基准提出明确要求。因此,修订出台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和要求的具体举措。

二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民政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是行政机关的日常行政活动,这些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权是否合法规范行使事关政府公信力。进一步规范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推进审慎执法、精准执法和柔性执法,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通过规范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管理,可以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使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得到有效规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裁量权基准作为行政执法决定的直接标准和依据,使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能够准确掌握和适用行政裁量权,保证行政处罚公平公正,有利于提高政府公信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四是适应法律法规调整变化的需要。我省现行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于2019年颁布实施,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修订前的《行政处罚法》以及当时现行有效的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7月15日施行,对行政处罚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民政领域一些新制定修订的法规、规章陆续颁布实施,增加了民政领域的行政处罚事项。我省原有的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无法满足当前民政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因此,适应法律法规调整变化的实际情况,需要对原基准进行相应修订。

三、《基准》的主要特色

《基准》坚持遵守法制统一、程序公正、公平合理、高效便民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要求,以现行有效的民政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列表形式明确了12类109项违法行为的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等内容。主要特色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合法性。严格依照涉及行政处罚事项的14部民政业务法律、法规、规章,并注重与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的衔接,全面梳理、细化分解了109项违法行为。法定依据明确了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一致,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坚持合法性为前提,符合立法目的和法治精神,不突破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是合理性。坚持过罚相当等原则,从违法行为的目的、动机、方式以及违法行为的性质、对象、次数、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考量,合理确定裁量空间和阶次,避免随意执法。裁量阶次原则上按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三个阶次对裁量权边界进行了区分,能够进一步细化的,设定了“较重”的裁量阶次,按照违法行为情节轻重,明确违法情形和适用条件,对应细化行政处罚标准。根据《行政处罚法》精神,将《基准》与《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相衔接,增加免予处罚的情形,体现了宽严相济,有利于引导当事人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科学性。《基准》注重总结提炼我省民政行政执法实践经验,同时认真分析研究北京、上海、宁夏、贵州、深圳等外省区市已经出台的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吸收借鉴一些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考量实际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情形,对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适用条件、裁量空间等进行细化、量化,做到符合执法客观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山东省民政厅法律顾问、山东省环周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桂华 ,山东省民政厅首席公职律师李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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