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哪些人能享受这项服务?
答:服务对象主要分为两类经济困难老年人。一类为纳入低保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另一类为纳入低保范围,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高龄老年人。需要注意的是,已通过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基本护理费用的参保人员,不在救助范围内。
二、问:能获得多少补助?
答:补助标准根据老年人的失能等级、户籍(城市/农村)等分层分类确定,不超过本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城市最高补助标准为2059元/人/月,农村最高补助标准为1816元/人/月)。具体分为以下两类:
1.高龄老年人。对经评估为完全自理(0级)、轻度和失能(1-2级)、重度和完全失能(3-4级),且纳入低保范围,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按能力评估结果,对应特困人员的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补助标准(例如城市全自理补助标准为1413元/月、半护理为1696元/月、全护理为2059元/月;农村全自理补助标准为1170元/月、半护理1453元/月、全护理1816元/月)。
2.失能老年人。对经评估为中度失能(2级)、重度和完全失能(3-4级),且纳入低保范围的失能老年人,按能力评估结果,对应特困人员半护理、全护理补助标准(例如城市半护理补助标准为1696元/月、全护理为2059元/月;农村半护理为1453元/月、)农村全护理为1816元/月)。
三、问:如何申请这项补助?
答:申请流程分为7步,具体流程如下:
1.自愿入住。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自愿选择养老机构,向所属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补助;
2.能力评估。所属地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失能等级(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可先入住,评估结果用于确定补助标准);
3.提交材料。入住满30天后,携带身份证、养老服务协议、缴费凭证等,填写补助申请表;
4.材料审核。由所属地县级民政部门审核低保身份、年龄、入住时间、失能等级等信息,确定补助金额;
5.资金发放。审核通过后,从入住当月起算,次月起按月通过“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 发放到个人账户;
6.信息录入。由县级民政局部门将相关信息会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便于监管;
7.动态管理。补助标准会随政策调整,老年人身体或经济状况变化时,需及时告知所属地县级民政部门,重新评估或调整补助。
四、问:养老机构有哪些责任?
答:需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具备收住中度及以上失能老人的条件;不得区别对待入住的困难老人(如分灶吃饭、分区隔离);收住特困人员时,不得降低其服务水平;配合民政部门做好信息录入、绩效考核等工作。同时,民政部门会定期对养老机构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适当补贴(不超过当地补助金总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