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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360274559/mzj/2025-0000196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民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09-20
 文  号  临民〔2023〕4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政策解读丨《临沂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分类分级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丨《临沂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分类分级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3-09-20   作者: 点击数:  

一、出台背景

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支持家庭养老,帮助解决居家养老困难,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强化养老服务兜底线、保基本功能的重要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号)、山东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分类分级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3〕46号)等文件要求,近日,市民政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临沂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分类分级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做好全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二、主要目标

2023年年底前,各县区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方案,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2024年年底前,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2025年年底前,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内容

建立工作机制。探访关爱服务根据特殊困难老年人年龄、居住状况、身体状况、生活状况等基本信息,分为重点人群、次重点人群、一般人群等3类人群,精准定位探访关爱服务对象。统筹协调村(居)民委员会、养老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家庭医生、基层老年协会、物业服务企业、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邻里亲属等8方面力量,充实探访关爱服务队伍。明确健康管理、居家安全、政策链接、养老顾问、精神慰藉、社区活动、应急救援等7类服务内容,有效对接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

提升服务质效。《方案》要求实施分级管理,要针对重点人群、次重点人群、一般人群等三类人群,实施差异化、针对性探访关爱服务。要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科学安排服务力量,灵活采取服务方式,合理确定服务频次,原则上每月探访关爱不少于1次;对失能等重点人群,要视情增加探访关爱频次。积极拓展“互联网+养老”在探访关爱中的场景应用,推广北斗定位、智能呼叫系统、智能电水表、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健康监测产品、养老监护装置等设备,可结合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适老化改造、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工作,为有需求的特殊困难老年人配备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实现实时监护,遇到紧急突发状况能够第一时间预警处置。

创新服务方式。鼓励各县区有关部门充分利用乡镇(街道)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社会工作服务站等设施,将开展探访关爱服务与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等政策相结合,保障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四积极协作配合。《方案》要求,加强党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推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新格局,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职责任务,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作为,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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