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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4448136/2026-00055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民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6-07-0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6-07-01   作者: 点击数:  

为落实上级困境儿童保障政策,临沂市多部门联合出台本意见,进一步规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明确保障对象与认定标准

保障对象为临沂本地户籍儿童,分两类情形:一是父母双方均存在重残、重病、失联、服刑戒毒超6个月、失踪死亡、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出境等情况;二是父母一方死亡/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情形。同时细化各类情形核验所需证件、部门证明及时间要求。

二、规范四级认定办理流程

申请:由监护人、近亲属或村(居)委会向儿童户籍地乡镇(街道)提交申请表;

查验:乡镇(街道)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查,不设置公示,保护儿童隐私;

确认:县级民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次月起纳入保障;

终止:实行动态管理,出现父母回归、儿童被收养、恢复抚养能力等情形,次月停止保障。

三、落实多元保障举措

生活补贴:参照散居孤儿标准执行,实行差额或全额发放;成年后仍在读全日制学校可继续享受待遇,补贴核算兼顾低保、特困、残疾人补贴等政策衔接。

综合保障:统筹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帮扶,严格落实上级分类保障要求。

监护监管:依法打击拒不履行监护职责行为,可依法追索抚养费;村(居)儿童主任每月家访,及时掌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入学就读、家庭监护等情况。

四、工作管理要求

部门联动:民政、法院、检察、公安、财政、团委、妇联等多部门分工协作、信息共享。

资金监管:规范补贴发放账户与监管方式,对虚报冒领、恶意弃养等行为纳入失信惩戒。

政策宣传:依托线上线下渠道普及申请条件、流程及福利内容,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关爱帮扶。

本意见同时明确,其他重点困境儿童可参照本流程认定,按原有标准发放补贴,实现全市困境儿童保障政策统一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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