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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4448136/2026-00056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民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6-07-0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问答解读

《关于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问答解读

2026-07-01   作者: 点击数:  

1.问:哪些儿童可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

答:具有临沂本地户籍的儿童,满足两类条件之一即可:①父母双方存在重残、重病、服刑戒毒超6个月、失联、死亡、失踪、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等情形;②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任一情形。

2.问:父母 “重残、重病、失联” 分别如何界定,需要什么证明?

答:重残指一、二级残疾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凭残联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认定;重病为符合当地重特大疾病医保报销条件,由医保部门出具查询回函;失联指失去联系且未尽监护责任满6个月以上。

3.问:父母服刑、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情形,有无时间要求?

答:有,需期限达到6个月以上,凭法院判决书、公安或司法部门相关决定书认定。

4.问:去哪里申请、多久能办好?

答:向儿童户籍地乡镇(街道)申请,乡镇10个工作日内查验,县级民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确认,全程不公示。

5.问:补贴如何发放?

答:参照散居孤儿标准执行,已享受低保、特困等补助的实行补差发放。成年后仍就读全日制学校的,可继续享受待遇。

6.问:什么情况会停止保障?

答:儿童被收养、父母回归或恢复抚养能力、儿童失踪死亡等,次月起终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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