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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360274559/mzj/2020-0000154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民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4-1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党组织领导提升村级自治组织能力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党组织领导提升村级自治组织能力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0-04-10   作者: 点击数:  

一、意义和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实践,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加强党组织领导、提升村级(含行政村、农村社区、城市社区,下同)自治组织能力的实际,联合市委组织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党组织领导提升村级自治组织能力的实施意见》。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出台的这一文件含金量高、创新性强,在全省居于领先地位,同时符合时间节点要求,受到省民政厅领导的批示肯定。

二、工作任务

《实施意见》主要对坚持村党组织的全面领导、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推进民主协商深入开展、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实体化建设、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着力提升村级为民服务能力等提出若干要求。

(一)坚持村党组织的全面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村民自治全过程,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全面落实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一人兼”和班子成员交叉任职,逐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的党员比例,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决定。

(二)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广泛动员组织群众依法有序参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真正把“讲政治、守规矩、重品行、有本事、敢担当”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认真梳理村级重大事项和一般事务,全面实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重要事项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严格落实《临沂市从严管理村干部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完善负面清单制度,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两委”班子成员清理出去,并及时依法补齐配强。健全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及其他村级组织,依法推选产生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建立教育培训机制,县级每年对村委会成员轮训一遍。2020年5月底前,各县区要制定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三)推进民主协商深入开展。对一般性村级事项,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村级协商议事机制。明确协商事项,以县区为单位制定《村级议事协商目录》。规范协商程序,按照“提出议题、通报内容、组织协商、形成意见、组织实施、反馈落实”等步骤开展协商。创新形式和载体,依托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民主评议会等,鼓励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传播手段,进一步拓宽和畅通社情民意有效交流渠道。推动多元参与,探索城市社区“六位一体”(党组织领导、居委会主导、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驻地单位、居民代表共同参与协商)、农村“3+X”(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与其他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协商)等做法,构建多元主体参与基层治理的平台。强化试点带动,2020年6月底前,每个县区分别筛选10个左右民主协商工作试点村居,加强工作指导,探索工作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四)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实体化建设。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监督村务的主要形式,各县区要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方面的监督。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享有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主持民主评议权五项权利。村务监督委员会列席村级重要会议,了解掌握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梳理总结、研究安排村务监督工作;每半年向村党组织汇报一次村务监督情况,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乡镇(含街道,下同)负责每年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落实奖优罚劣措施。各县区要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六有”实体化建设,做到有人员、有场所、有设施、有牌子、有制度、有记录,着力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基本运行机制。2020年10月底前,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六有”实体化建设工作开展一次“回头看”。

(五)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各县区要进一步修订《村务公开目录》,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财务收支情况每月、一般事项每季度公开一次,脱贫攻坚等重大事项及时公开;其中财务收支明细必须按月接续公开,提倡运用“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信息化载体,增强公开效果。要结合新的发展形势和上级要求,按照多数群众意愿,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要经过调查研究、拟定草案、合法性审查、村民会议表决、公布实施并报乡镇政府备案等法定程序。工作中,要逐户宣传,组织讨论,将村民反映集中、要求迫切、达成共识的事项,按照“少、精、实”的原则,纳入村规民约,确保务实管用,切忌繁琐空洞;要狠抓落实落地,及时兑现奖惩措施,切实发挥规村约民作用。

(六)着力提升村级为民服务能力。要提升优化村级服务设施功能,探索制定《村级服务事项目录》,规范办公服务场所、标识、制度,合理设置为民服务大厅、日常办公和文化体育设施等,有条件的要积极对接超市、卫生室、幼儿园、理发店进驻,进一步提升服务功能。要规范村干部坐班和服务时限规定,坚决杜绝“大门紧锁”“工作空岗”等问题,着力打造有人气、有温度、服务优、秩序好的党群服务场所。要规范优化村级各类工作台账和盖章证明事项,切实减轻村级负担。要探索强化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支持党组织领办志愿服务队,村民委员会及其配套组织要主动配合、积极衔接,构建多方参与、合力推动的工作格局。

三、组织保障

《实施意见》主要对各级组织、民政部门等提出若干要求。

各级组织、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党组织领导、提升村级自治组织能力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细化任务目标,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步骤,做好指导推动工作。要明确任务分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强化统筹协调;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加强督促指导;乡镇作为责任主体,加强一线指导,全力以赴抓好落实。要强化督导调度,市里根据重点任务分类建立工作台账,采取定期调度、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县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对积极作为的强化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问责。


查看对应文件:http://mzj.linyi.gov.cn/info/1379/8789.htm

  
附件【《关于加强党组织领导提升村级自治组织能力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doc
附件【《关于加强党组织领导提升村级自治组织能力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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