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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360274559/mzj/2020-0000156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民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4-1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全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全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0-04-10   作者: 点击数:  

一、政策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补短板、强弱项、抓落实,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一、决策依据

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以及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印发的《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

二、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市民政局联合市扶贫办印发了《全市民政救助对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三、重要举措

(一)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出台我市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等文件。在低保认定上,细化完善赡养费计算方法和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的认定条件,明确刚性支出和就业成本的具体扣减办法,细化和调整家庭财产认定条件,加强低保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二)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作用。按照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5%动态调整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稳步增长。

认真落实低保“渐退”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低保渐退期,不能因取消低保造成返贫。

(三)精准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相关要求,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动态调整、稳步增长。全面推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卡制度,在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家中悬挂,主动接受特困供养对象本人及社会监督。

(四)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落实分类分档的临时救助标准,对于因病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12倍确定救助标准;对于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6倍确定救助标准;对重大生活困难的可一事一议适当提高救助额度。要优化简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严格落实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制度。

(五)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以及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等制度,确保应养尽养、应补尽补。建立健全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工作机制,落实关爱服务措施,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开展“福康工程”和“齐鲁福彩助残行动”。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通过发挥相关部门救助制度合力和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等方式,妥善解决特殊困难群体个案性困难。

(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准确了解掌握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和需要照料帮助的特殊困难人员的生活状况和真实需求,跟进做好救助帮扶工作。


查看对应文件:http://mzj.linyi.gov.cn/info/1379/8793.htm

  
附件【《全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doc
附件【《全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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