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与管理,提升殡葬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殡葬事业健康规范发展,市民政局对《临沂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临民〔2023〕3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临沂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修订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原《临沂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于2023年9月30日有效期届满。该《办法》在指导我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探索过程中也反映出部分条款操作性有待加强、监管责任需进一步细化、生态节地标准有待提升等问题。为适应新形势下殡葬管理工作的需要,对原试行办法进行全面修订,使其更具规范性、约束力和可持续性,成为当前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任务。
本次修订工作严格遵循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一是深入开展调研,系统总结原试行办法施行经验,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地区做法,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修订初稿。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先后两轮面向市直相关部门、县区民政部门及法律顾问等征求修改建议,逐条研究论证,重点对职责分工、建设标准、管理规范等核心内容进行优化完善,确保条款设置科学合理、于法有据、切实可行。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八条,重点修订和完善以下内容:
(一)强化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市、县、乡各级以及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在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压实主体责任,健全协同监管机制。
(二)细化运营管理规范。对公墓的维护管理、服务内容、收费项目与标准、档案管理等作出更具体的规定,增强服务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新增并完善监督检查、年度报告、违规行为处理及退出机制等条款,保障公益性公墓的长期稳定运行。
三、主要创新点
(一)突出公益属性与民生保障。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公墓的非营利性定位,细化服务对象、服务标准和保障措施,确保实现“逝有所安”的基本民生目标。
(二)增强办法的可操作性。相较于原则性较强的试行条款,本次修订在建设标准、审批流程、日常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明确、具体、量化的要求,显著提升了文件的指导性和执行力。
(三)衔接上位法与最新政策要求。确保《办法》内容与近年来国家及省层面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保持高度一致,体现制度的时代性和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