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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360274559/mzj/2025-0000155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民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5-04-27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临沂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

关于《临沂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

2025-04-27   作者: 点击数: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

当前,人口老龄化进程持续加快,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养老照护需求日益凸显,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民生问题。此类群体因经济条件有限、生活自理能力不足,面临着照护资源短缺、照护质量不高、家庭照护压力大等现实困境,亟需专业化、规范化的集中照护服务保障。

为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强化服务类社会救助与老年人福利政策的有效衔接,切实解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照护难题,构建可持续、可推广的集中照护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叫响“孝善临沂”养老服务品牌,我市结合养老服务发展实际,制定《临沂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通过明确服务对象、补助标准、工作流程等核心内容,精准投放照护资源,提升集中照护服务质量,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共享发展成果,增强其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从可行性来看,我市已具备扎实的政策基础、资源保障和实践经验。近年来,全市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具备承接集中照护服务的硬件条件;同时,民政、财政等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成熟,能够为集中照护服务的资金保障、审核监管等提供有力支撑,确保《工作方案》落地见效。

二、出台依据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73号)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鲁民〔2025〕19号)

三、制定过程

2025年3月,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启动《工作方案》起草工作。首先,系统梳理国家、省关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的最新政策要求,深入分析全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数量规模、分布特点、照护需求及现有养老机构服务承载能力,为方案起草奠定坚实的现实基础。其次,广泛调研市内养老机构运营情况、基层民政部门救助工作实践,借鉴省内其他地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现行政策,初步拟定《工作方案》初稿。随后,向各县区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及部分养老机构书面征求意见建议,同时组织养老服务、社会救助、老龄工作等领域业务骨干开展专题研讨,对初稿进行反复修改完善。经合规性审核等程序,形成《工作方案》终稿,确保方案内容符合政策要求、贴合实际需求、具备可操作性。

四、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围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的全流程管理,明确8个核心方面内容,构建闭环式服务保障体系。

(一)明确服务对象范围

聚焦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和高龄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同时明确已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不纳入救助范围,确保救助资源精准聚焦困难群体。

(二)制定分层补助标准

按照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要求,参照本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结合老年人失能等级、经济状况等因素,制定差异化补助标准。明确高龄老年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分别对应特困人员不同护理等级的照料护理标准,补助金额按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扣除相关补贴后确定,且实行动态调整机制,随相关政策标准变动及时优化。

(三)规范申请审核流程

明确“自愿入住—能力评估—提交材料—审核把关— 资金发放—信息录入—绩效考核—动态管理”八步工作流程。其中,8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可直接入住并享受补助政策,能力评估结果仅用于确定服务标准;补助资金通过山东省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渠道按月发放,确保流程规范、便捷高效。

(四)强化服务机构管理

要求收住相关群体的养老机构需满足《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具备收住中度失能以上老年人的服务条件,不得区别对待服务对象或降低服务质量。

(五)严格资金监管要求

明确补助资金从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安排,执行全流程监管。强化绩效评价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区予以资金倾斜,对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做好政策衔接统筹

将集中照护服务纳入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统筹衔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养老服务、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避免资源错配和重复浪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优先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剩余资源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开放;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将“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低保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照护范围。

(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明确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补助分配、支付、监管及机构绩效补贴发放等工作。其中,养老服务科负责资格审核、机构监管、能力评估等;社会救助科负责低保审核认定、服务对象范围及标准确定等;老龄工作科、社会事务科依据职责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八)强化保障措施落实

提出加大工作培训力度、强化信息平台应用、探索便民服务模式、加强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推动数字赋能服务便利化、供需对接精准化、服务监管智慧化,提高社会知晓率和老年人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的良好氛围。

  
上一条:《临沂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修订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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