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密围绕中心工作,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扎实履职、开拓进取,各项工作成效显著,被授予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圆满完成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位列前茅,并在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及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我市召开,我市殡葬改革成果在会上全面展示,得到与会领导高度评价。
一、2019年工作情况
(一)殡葬改革持续深入推进。今年以来,我市殡葬改革持续深化,市里先后三次召开专题会议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各县区均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并成立工作专班。9月份,全省殡葬改革推进会议在沂水召开,殡葬改革的“临沂模式”在全省得到推广。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公益性公墓722处、墓穴65.7万个,绝大部分县区已实现全覆盖;丧事简办率达到90%以上,每例丧事花销由过去的3万元左右下降到几千元,移风易俗群众满意度测评由全省第15位上升至第一名。经测算,通过实施殡葬改革,已累计为全市群众节省费用近30亿元,节约土地6000多亩。11月27日至29日,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我市沂水县召开,民政部对我市殡葬改革工作成果给予高度评价。
(二)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已运营养老服务设施946处,其中已备案养老机构113处(公办55处、社会办36处、公建民营22处、医养融合机构53处)、床位20396张,含护理型床位7771张,住养老人8277人,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24处,农村幸福院709处,12349养老服务信息平台12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智能化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今年,新建日间照料中心21处、农村幸福院47处、培育或引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12个。选择兰陵县等6个省重点扶贫县先行开展试点,统筹农村幸福院和养老周转房建设与管理,建设新型幸福院,打造“幸福院+周转房”集中居住养老模式。统筹农村幸福院和养老周转房建设与管理,建设新型幸福院,打造“幸福院+周转房”集中居住养老模式。全市拟建新型农村幸福院1041套,目前已完成主体813套。兰山区白沙埠敬老院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单位,兰山区等7个县区被确定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区,临沂凯旋医疗养老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被确定为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单位。
(三)兜底保障水平全面提高。完善城乡低保申请对象收入和财产认定标准,对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计算家庭收入时适当扣减。对申请人家庭维持家庭成员生产、生活所必需的家庭财产作出制度性安排。连续九年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城乡低保标准之比进一步缩小到1.36:1。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集中托养等方式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水平,相关经验被省民政厅列入“2019年度山东省社会救助领域优秀实践案例”。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将4547名群众新纳入低保对象。提高孤儿、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并将父母重度残疾、服刑和受艾滋病影响等三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四)专项社会事务服务能力增强。4月起,常住户口在我市的内地居民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婚姻登记,下放到由内地居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更加便利群众。举办中国(临沂)婚庆文化与婚庆产业高峰论坛,有效推动我市婚庆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移风易俗。自9月起全市婚姻登记处停止所有收费项目,并全部现场免费提供照相服务,进一步方便群众、减轻群众负担。联合公安、住建等部门成立了临沂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筛选出不规范地名47条,并对市区27个大型建筑物和居民住宅区命名进行审核。有力推进高铁片区45条道路命名工作,经过多轮实地勘察、业务沟通并经专家论证会通过后,相关命名方案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二、存在问题
一是社会救助服务效能不高。一方面,当前社会救助流程繁琐、时限较长、审核审批效率不高;另一方面,各级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薄弱,大部分乡镇(街道)、村(居)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较弱的现象长期没有大的改观。
二是养老服务配套有待健全。养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还未充分激发;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相对缓慢,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和利用率低,持续运营困难;部分敬老院仍存在硬件设施落后,环境差等问题。
三是公益性公墓配套设施不完善。部分公墓在建设上存在标准质量不高,公共祭祀区、看护房、停车场等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同时,普遍缺乏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葬区域和必要的纪念设施。除此之外,绿化美化档次低,普遍缺乏绿化树和花草等,与市委王玉君书记“一处公墓就是一处公园、一片陵园就是一片园林”的要求相差甚远。
四是殡葬改革要素保障不到位。在土地保障方面,指标供应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各县区普遍缺乏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有些已建设完成的公益性墓地至今尚未办理土地手续。另外,在资金方面也尚需加大筹措力度。部分县区虽然把殡葬改革资金列入预算,但是资金拨付不到位,特别是乡镇承担部分差距更大。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巩固完善殡葬改革成果。一是强化公墓建设管理。在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对散葬坟墓实施搬迁,着力抓好公益性公墓提升改造,实现“一处公墓就是一处公园、一片陵园就是一片园林”;二是强化移风易俗。推广沂水“追思会”经验,规范全市殡葬礼仪。加强殡葬改革宣传,有效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引导群众进入公墓安葬,提高公墓安葬率。三是强化要素配套。妥善解决公益性公墓建设土地指标供应不足问题,持续保障公墓建设所需资金,确保建好、用好,使我市殡葬改革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二)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工作体系。一要做好养老服务立法工作。加快《临沂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进度,尽快推动出台,为养老服务发展和监管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二要继续开展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改。针对《问政山东》反映问题,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配套达标。做好社区养老设施登记管理,确保专房专用,并通过招标等方式,将其无偿或低偿提供给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使用,不断提升综合利用率。力争到2020年年底配套达标率达到70%以上。三要探索开展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加强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范管理,探索等级评定,根据评估结果研究制定运营补贴和奖补办法,实行按级别差异化补助政策,着力补齐社区居家和农村养老短板。
(三)进一步织密兜底保障网。一是长效抓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将“脱保”、“漏保”作为整治重点。充分发挥低保兜底保障作用,将符合政策的全市已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的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二是提高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明年年底前,全市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要达到50%以上。三要切实提高临时救助水平。分类分档制定救助标准,确保全年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城市月低保标准的3倍。健全小额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等工作机制。四要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和流程再造工作,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审批权下放。
(四)进一步增强自治组织治理能力。一要全面加强村级治理。加强村委会规范化建设,注重抓好村干部队伍建设,建优配强村民委员会。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深化村务公开,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二要进一步提升城乡社会治理能力。制定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每个城市社区按不少于5人核定社区工作者,并建立相应薪酬体系。深入开展社区减负增效,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规范社区工作流程。三要做好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工作。开展随机抽查,依法查处社会组织相关违法行为,动态调整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优化营商环境。四要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招募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帮扶行动,充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业务专长,全面参与到脱贫攻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