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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360274559/mzj/2020-0000085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民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9-30
 文  号  临民函〔2020〕15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0199号建议(关于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0199号建议(关于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2020-09-30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莫凤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结合民政业务职能,就您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临沂是人口大市、养老大市,截至2019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24万,占总人口的19%,已成为全省老年人口第一大市,老龄化程度日趋严重。近年来,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等市几大班子的坚强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提高站位,强化担当,创新举措,狠抓落实,养老服务业实现快速发展,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产业规模不断扩大,老年人满意度大幅提升。

一、工作措施及成效

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958处,其中养老机构120处(公办43处、社会办49处、公建民营28处)、床位2.4万张,含护理型床位9753张,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25处,农村幸福院713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12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智能化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今年我市被民政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强大动力。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真正纳入全局,加大力度,全力推进。一是坚持高点定位。市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抓好组织协调,建立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县区、各部门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明确各自分工,主动承担责任,制定可行方案,加大落实力度,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二是完善政策措施。市级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沂市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等指导性文件,编制了《临沂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打下坚实政策基础。我局联合有关单位出台配套文件32个,在土地保障、资金扶持、税费优惠、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措施。今年,联合14部门首次出台了《临沂市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提高了养老服务供给水平。三是严格督导考核。印发养老服务工作要点,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制定考评办法,将养老服务资金使用纳入全绩效考核,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强化督促指导力度。建立党组成员联系县区制度,将养老任务指标列入重点督导内容,进一步增强了各级抓养老服务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设施建设,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布局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一是市级抓示范项目建设。发挥龙头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重点建设2个市级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市老年养护院项目总投资2.6亿元,建筑面积5.4万㎡,规划床位960张,已完成公建民营签约,预计10月投入运营;市社会福利院新院项目总投资1.5亿元,建筑面积2.9万㎡,规划床位700张,已完成9座楼封顶。二是县级抓社会福利中心和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按照“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务求实效”的原则,对敬老院的资金、土地、人员等进行有效整合,发挥规模效应。目前共有县级福利中心和区域性中心敬老院27处,实现了县区全覆盖。今年,沂南县采取公建民营的方式,提升改造了铜井等三家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有效解决了老旧敬老院布局分散、环境脏乱的问题。三是乡镇抓敬老院提升改造。开展三年改造提升行动,对照民政部22项改造提升基础指标,实现消除安全隐患、改善人居环境、扩增养老床位、提升服务空间的目标。今年新建改建护理型敬老院8处、护理型床位962张。蒙阴县创新拓展乡镇卫生院服务功能,设立蒙阴县安心护理院,成功打造全市首家精神障碍特困人员专业供养机构。四是社区抓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联合自然资源、住建等4部门印发《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移交与管理使用办法》,开展社区养老设施清查整治,严格落实“四同步”机制。目前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和服务覆盖率由18%提升至51%。

(三)加大政策扶持,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环境。建立资金、土地、人才、监管四大保障体系,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一是在资金扶持方面。各级设立专项资金,确保地方留成福彩公益金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每年市级配套资金1500万。临沂凯旋智慧健康养老中心等4个项目获国家发改委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资助。二是在土地供应方面。将各类养老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项目实行与公办相同的土地政策。2018年至今安排土地指标741亩,保障了30个重点养老项目建设。三是在人才培养方面。参与修订《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作为唯一一个地级市获民政部、人社部高度评价。深入推进分级分类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免费培训养老管理服务人员3万余人次。每两年开展一次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省赛、国赛,获全国特等奖1次、一等奖1次。四是在监管指导方面,为全市养老机构购买综合责任保险,市财政全额承担保费,保障力度全省最大。自8月份开展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对养老机构实行每年3-8万元、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实行每年5000元-3万元的差异化奖补。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照116项指标开展排查,“一院一策”抓好问题整改。目前全市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合格率已达100%,4家机构被评为全市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今年再次申报了蒙阴托福老年养护院等2家机构。

(四)创新发展机制,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打破传统养老服务模式,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引导日间照料设施转型发展。将产权归政府、集体所有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完善提升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康复护理等功能,实现连锁化、品牌化、集团化发展。共建设提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2处,引导45家日间照料中心实现第三方托管。二是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参资入股、联合经营、承包收购、委托管理、公建民营等方式,建设和管理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共有28家机构实现公建民营,兰山区白沙埠敬老院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单位。起草了《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运营管理规范》,已报审2020年度地方标准项目。与发改委联合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共有5个入选省典型案例,为全省最多,其中平邑县平邑街道中心敬老院入选推荐国家典型案例。三是持续深化医养融合。将医养融合机构建设补助标准提高了20%,并根据入住老年人身体状况,分别给予机构每人每年1000-3600元的运营补助。目前所有养老机构都能够通过不同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7个县区被确定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区,4家机构被确定为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单位。四是开展农村相对集中居住养老试点。选择费县等6个省重点扶贫县先行开展试点,打造“幸福院+周转房”集中居住养老模式,争取省级资金4018万元,市财政列支奖补资金100万元。共建设新型农村幸福院1045套,目前全部验收完毕并投入使用。五是实施“互联网+养老”。市财政每年列支200万元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利用12349服务热线,整合家政、物业等服务组织,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急、助浴、助医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构筑没有围墙的“养老院”。目前服务平台已覆盖12县区,全市购买服务人数2.3万人次。今年,选择兰山区和兰陵县,与市建行联合打造集服务、统计、监管于一体的省级安心养老综合服务平台试点,进一步提升信息平台服务功能和利用率,下步将向全市推开。

二、下步重点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引导和规范养老服务业发展。一是加强立法保障。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今年颁布的《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加快《临沂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进度,年内提请审议,明年推动出台。二是加强统筹规划。市县全部编制完成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做好养老服务“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三是加强政策配套。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9〕31号文件,优化养老补助政策,向护理型床位建设、社区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倾斜,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实、落细。

(二)进一步优化供给结构,加快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以市政府名义出台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完成全国试点任务。一是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整合各类社区服务资源,提升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建设改造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年底前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40%和60%。实施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四同步”机制,力争年底前设施配建率和服务覆盖率达到70%。二是提升养老服务设施居家辐射能力。支持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依托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专业服务组织,将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市县建立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制度,出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三是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模式。探索开展城市社区助老食堂、农村老年餐桌试点,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的配餐、供餐、助餐服务。探索开展养老机构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将其纳入养老机构责任险保障范围,力争每年设置家庭照护床位200张。

(三)进一步履行兜底责任,切实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一是继续开展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严格按照有关建设标准和民政部22项基础改造指标,增强护理服务功能,确保务实管用。2022年底前,所有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二是深化农村集中居住养老试点。研究制定新型农村幸福院管理使用办法,充分利用财政补助、志愿服务、爱心捐赠等多种方式,加大扶持力度,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加强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确保年底前95%的农村幸福院实现规范运行。三是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先行先试,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做好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同时,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积极吸引社会老年人自发参与,建立完善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场。

(四)进一步加强监管指导,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一是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落实新出台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养老服务跨部门综合协调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服务工作协调、行业综合监管和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养老服务“黑名单”制度,依法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二是加强养老服务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年底前所有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全部整治到位;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分别达到100%和70%。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养老培训纳入各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年底前养老院长和护理员培训率达到100%;每年培训老年社会工作者330人、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1000人。支持志愿服务开展,探索建立“时间银行”等互助志愿服务记录和激励机制。四是加强标准化建设。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培育和表彰一批具有临沂特色的养老服务品牌,建立统一明确、操作性强的行业标准、服务监管和信用评价体系。

临沂市民政局

2020年9月30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李长征 承办责任人:王鹏

电话:720092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上一条:对市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0179号建议(关于开展社区养老的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对市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0078号建议(关于加强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化队伍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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