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赵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推进我市乡村基层治理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基层治理分工,我局主要负责乡村治理中自治部分,近几年,我们积极探索发挥村民自治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党领导的村级自治能力的提升,具体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建章立制。市级出台《关于加强党组织领导提升村级自治组织能力的实施意见》《临沂市村民代表管理办法(试行)》《临沂市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搭建工作“四梁八柱”,全面提升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自治能力。
二、配强干部队伍。2021年抓实新一轮村“两委”换届选举,共选举产生“两委”成员2.6万余名,人选质量大幅提升,其中书记、主任“一肩挑”占95%以上,实现了每村至少1名35岁以下村干部的要求,高中、中专以上同比提高28%。
三、规范权力运行。配合市委组织部编制《临沂市村党组织 村民委员会职责任务清单(试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需要村民委员会负责或协助主责部门开展的工作58项,促进减负增效。结合市委部署清廉村居建设任务,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做好清廉村居建设中民政部门有关任务的通知》,进一步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
四、强化民主监督。大力推行村务公开阳光工程,以县乡为单位统一制作公开栏,开展村务公开监督落实专项行动,在全市优选50个左右的试点村居,规范提升村务公开工作。突出临沂特色,全市所有村居财务收支情况实行“接龙式”,按月连续公开,这一做法写入到山东省民政厅《关于推动实施村务公开“阳光工程”的实施意见》。
五、深化议事协商。出台《临沂市村级民主协商暂行办法》,在全市筛选议事协商试点村居130个,其中上报省级试点3个,探索工作经验。沂水县、兰陵县、临沭县分别探索“云上议事”“村情发布会制度”“村事民议”工作法等村级议事协商办法,推动民主议事协商形式多样化。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党组织领导提升村级自治组织能力建设。对您关心、重视、支持社区治理工作的可贵精神表示感谢!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多给我们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临沂市民政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