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临沂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省民政厅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继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年为14.6万名低保对象、2.8万名特困人员发放保障资金5.9亿元,为维护全市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聚焦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30-550元、每人每年4700-5000元,城乡低保标准之比进一步缩小到1.36:1。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795-825元、每人每年6540元;照料护理标准提高到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年7200元、部分自理人员每人每年3300元、自理人员每人每年1200元。并按照入住人员数量将供养机构运营补助标准首次明确为每人每年2400元,推动解决机构运营经费挤占供养经费等问题,提高机构运营水平。
二、低保规范化管理服务持续改进。
一是着力做好应保尽保。全面纠正部分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子女有车有房不能吃低保”等可能造成“漏保”隐患的“一刀切”思想,将摸排“漏保”作为今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结合模式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有关部署,全力抓好重病重残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体摸底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目前全市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39192人,较年初增加7283人。二是规范低保行政文书使用。将推行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作为加强低保规范管理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基层全面应用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开展低保审核审批工作。
三、特困人员供养水平进一步提高。
指导县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集中托养等方式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水平。一是做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组织各县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自理、半自理、全护理、重度残疾、患有精神疾病、16岁以下及60岁以上等群体集中供养需求进行摸底,做好思想动员,共将205名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安排到具备条件的敬老院居住,或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委托民办养老机构供养。全市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超过41%。二是压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责任。对在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要求机构合理安排生活起居和文化娱乐活动等服务内容,保证其吃饱穿暖、住的舒心;对在家分散供养的2.5万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部签署照料护理协议,明确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确保其“平日有人照应,病时有人看护”。
四、临时救助质效明显提高。
一是全面落实县级民政部门委托乡镇(街道)开展小额临时救助审批的规定,完成小额临时救助审批下放工作并建立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二是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水平,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3~12倍分类分档提高了临时救助标准。三是建立完善急难对象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等“救急难”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居)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网格员主动发现作用,通过全市156个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对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罹患重病等急难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今年以来全市共实施临时救助9432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585.9万元,人均临时救助水平达到2741.6元每人,超出低保标准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