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进入长者模式

 
 索 引 号  1360274559/mzj/2022-0000098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民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3-2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办理指南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办理指南

2021-03-21   作者: 点击数: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办理指南

一、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内容及补贴对象

(一)省级扶持政策(具体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1.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2021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的,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新建、扩建补助或租赁改建补助,每张床位补助标准为8000-12000元。

2.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2022年12月31日到期

补助范围:2021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新建或依托现有敬老院设施扩建、改造提升的,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或改造提升补助。每张新建、扩建床位补助标准为8000-12000元,改造提升床位补助标准为2400-3600元。

3.养老机构运营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合资合作养老机构,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和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的老年人数进行补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400元、3600元,并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倍、0.9倍、1倍、1.1倍、1.2倍差异化补助。对各市评出的4、5星级养老机构,由省民政厅统一进行复核认定后,方能按照以上标准享受运营补贴。

4.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项目

奖补范围: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街道、社区、村(居)委会、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省级分别按照每处每年不高于12000元、6000元的标准,从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奖补资金。各市根据等级评定结果,结合省级奖补和本级相关资金安排,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实施差异化奖补,具体奖补标准和方案由各设区市制定。

5.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奖补项目

奖补对象: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能够开展正常教学的高等院校、市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省级对每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补。

6.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项目

奖补对象: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持有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奖补标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入职人员,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补。入职奖补申请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入职满一年、两年、三年分别按照奖补标准的40%、30%、30%比例发放。

7.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补项目

奖补对象:2021年1月1日以来,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取得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补。已申领高级工或技师技能等级奖补、符合更高一级奖补条件的,补齐相应差额。同一等级的奖补只能申请一次。

(二)市级扶持政策

1、建设补助项目

(1)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

补助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含闲置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的,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和已享受过养老机构(含护理型)市级一次性建设补助的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新建、扩建补助或租赁改建补助。每张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含闲置房产)建设床位市级补助2000元;租赁房屋改建床位市级补助1000元。

(2)街道综合养老中心

补助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街道(乡镇)层面,通过新建或改(扩)建方式建设的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

补助标准:新建1处符合条件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补助50万元;改扩建1处补助30万元。每个街道(乡镇)最多补助1处。

2、运营补助项目

(1)养老机构

补助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合资合作的养老机构,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按照国家《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评定分值表执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采用星级制,分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

补助标准:对符合以上补助范围和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按照养老机构1至5星级等级 评定结果进行差异化奖补。奖补标准为:

1星级养老机构中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年480元(不满一年 的每人每月40元)、重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年720元(不满一 年的每人每月60元)。2星级养老机构中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年720元(不满一年 的每人每月60元)、重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年1080元(不满一 年的每人每月90元)。3星级养老机构中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年960元(不满一年 的每人每月80元)、重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年1440元(不满一 年的每人每月120元)。4星级养老机构中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年1200元(不满一 年的每人每月100元)、重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年1800元(不 满一年的每人每月150元)。5星级养老机构中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年1440元(不满一 年的每人每月120元)、重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年2160元(不 满一年的每人每月180元)。

(2)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补助范围:依据山东省《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DB37/T2722-2015)执行,共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补助标准:日间照料中心一星级5000元、二星级1万

元、三星级1.5万元、四星级2万元、五星级3万元;

(3)农村幸福院

补助范围:按照山东省《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7/T3774-2020)执行,共分为三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补助标准:农村幸福院一星级5000元、二星级1万元、三星级2万元;

3、人员补助项目

(1)养老护理员

补助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 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取得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的一次性奖补。已按照临民〔2016〕100号文件或本文件申领过市级职业技能等级奖补的,符合更高 一级奖补条件的,可补齐相应差额。

4、居家养老服务

补助范围: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指户籍和居住地均在本市的60周岁以上的特殊困难居家老年人,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 低保、建档立卡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二) 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抚恤定补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 殊家庭老年人;(三) 孤寡、空巢、独居、留守、高龄、残疾、失能(含失智)老年人;(四)其他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者年人。服务对象身份和范围由县区民政部门进行认定。已享受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老年人不重复享受服务。

补助标准:(一)评定为3级(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每月提供不低于45小时的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二) 评定为2级(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每月提供不低于30小时的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三) 有条件的县区在优先保障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服务的同 时,可将评定为0-1级(自理及轻度失能)的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 并根据其身份、经济等条件合理安排购买服务。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标准为30元/小时。各县区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调整具体服务时长及单价。

5、家庭养老床位项目

补助范围:依托有资质的养老机构,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使老年人家中的床位成为具备“类机构”照护功能的床位。

补助标准:(1)建设补助。每张符合条件的家庭照护床位补助3000元;对已完成民政部门提供的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每张床位补 助2000元。(2)运营补助。对服务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的家庭照护床 位,自设立次月起每张每月分别补助200元、400元。享受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家庭不重复补助。

6、敬老院改造项目(2022年12月31日到期)

补助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新建或依托现有敬老院设施扩建、改造提升的,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 老院)。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或改造提升补助。项目开工经审核后预拨70%补助资金,其余30%资金待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该补助项目与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不重复享受。每张新建、扩建床位市级补助2000元,改造提升床位补助1000元。

7、助餐站点建设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依托城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开办,或利用小区配建移交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办,或单独建设开办的公益性城市社区(农村)老年幸福食堂,为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服务。

补助标准:(1)开办补助。对建筑面积在50-99平方米、100-149平方米、150-199平方米、200平方米及以上的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贴。(2)运营奖补。对正式挂牌运营满一年,经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考核合格,日均服务老年人30-60 A次、61-100人次、101人 次以上,且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的社区老年幸福食堂,每年每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运营奖补。

二、办理流程及时限要求

(一)省级扶持政策办理流程

省级资助项目按照随时受理、及时审批、即时拨付、年底结算的原则,依托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审批,规范高效推进项目审批。

各级民政部门根据项目审批职责,分类受理有关补助申请(含县级初审结果申报),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材料审核和现场勘查,同步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对民政部门已经掌握的和通过数据共享能够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免予提供。对各级审批通过的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通过民政系统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当地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二)市级扶持政策办理流程

市属养老机构由市级办理。

(三)县级扶持政策办理流程

养老服务设施实行属地管理,具体咨询各县区民政部门办理。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单位:各属地民政部门

办理地址:各属地民政部门

联系电话: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0539-7200927

兰山区:0539-8318138

罗庄区:0539-7086912

河东区:0539-8381003

沂南县:0539-7379913

郯城县:0539-2652297

沂水县:0539-2269716

兰陵县:0539-5977128

费 县:0539-2113277

平邑县:0539-2652783

莒南县:0539-7318815

蒙阴县:0539-5976786

临沭县:0539-2651187

高新区:0539-7118087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时间)

  
附件【附件1.(鲁民〔2021〕21 号 )《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pdf
附件【附件2.(临民〔2020〕46号)《临沂市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和奖补实施方案(试行)》(带附件).pdf
附件【附件3.(临民〔2021〕29号)《临沂市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pdf
附件【附件4.(临民〔2021〕44号)《临沂市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指导方案》.pdf
附件【附件5.(临民函〔2021〕58号)《临沂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省级运营奖补实施方案》.pdf
附件【附件6.(临民〔2019〕45号)《临沂市实施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方案》.pdf
上一条:山东省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下一条:关于公开遴选临沂市养老服务人员(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通知
关闭窗口

临沂市民政局主办  市政府网站群技术支持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13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大楼5-8层)
电话:0539-7200966  传真:0539-7200917  信访办:0539-7200939  邮箱:mzj_bgs@ly.shandong.cn  邮编:276000
ICP备案号:鲁ICP备0502365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000019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8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