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4号)和《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鲁民函〔2020〕143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全市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护理员技能水平,推进养老培训机构规范化发展,拟在全市公开遴选一批教学质量高、师资力量强、设施条件优、服务保障好的养老服务人员(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自愿承担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养老服务及相关专业的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不接受联合体承办),养老服务培训机构(养老服务组织),大、中型养老服务机构等具有养老服务培训资质的单位。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具备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且不少于1人。
(四)具有满足培训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理论培训场地的多媒体电教设备齐全,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3㎡,每间面积不小于80㎡,总面积满足培训规模的需要;技能培训场地须有能够安排20人以上的工位,总面积满足培训规模的需要,便于开展互动式教学、演示、情景模拟等活动;技能考核场所须有能够安排10人以上的工位,每个工位须安装一部能够覆盖全部工位范围的监控设备,并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其他规定的与养老照护相关的设施、设备和用品。提供的教学场所、设施器材应当符合环保、安全、疫情防控等要求。
师资力量雄厚,授课老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熟练掌握《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版)》内容并能担当教学任务。师资队伍具体要求为:专职培训教师需4人以上,其中持养老护理员三级及以上或医学、护理学相关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不少于3人;外聘教师人数根据培训规模自定;培训教师的职业技能等级最少应具有养老护理员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及以上,且从事养老护理管理与服务工作3年以上;培训教师的职业技能等级必须高于参加培训的学员的职业技能等级;鼓励聘请全国、全省养老护理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选手、全国养老护理技能竞赛裁判员参与培训各职业技能等级养老护理人员。
(六)教学质量水平高,课程安排合理,依据《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最新版制定教学大纲,培训内容按职业技能等级进行分级设置;培训总时长及实践技能培训时长需达到职业标准规定时长。
(七)教学管理科学规范,各项制度措施健全,教学生活保障到位,食宿条件能够满足培训规模,需要具备专职后勤人员不少于1人,每班至少安排1名管理人员负责班级的日常教学管理;定期对接待服务场地及各类培训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和维护;突发事件应对及疫情防控措施周全,制定应急预案。
(八)能够为培训学员提供符合条件的食宿保障,有专人负责维护正常秩序和安保防护,有监控记录。
(九)院校或培训机构要与养老服务组织建立合作关系,或依托当地知名度较高的养老机构建立实训基地。
(十)有承担各级政府部门培训的经历,无不良违约或诚信记录,社会认可度高,培训人员等级认定达标率高,后续跟踪服务到位。
(十一)承担教育部“1+X” 试点工作的优先。
(十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申报:
1.年审不合格的培训机构;
2.未按照要求提供遴选资料的;
3.存在私自转让职业技能培训资质或近两年培训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现象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4.不符合消防安全、环保要求的培训机构;
5.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没有应急预案的;
6.不符合本通知遴选条件的。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纸质材料2份和电子版):
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师资配备、培训成果等。
2.《临沂市养老服务人员(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申报表》(附件1)。
3.单位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培训场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及场地产权证明。
5.培训场地消防验收手续或备案证明。
6.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清单(加盖公章)。
7.10张以上实训空间照片,含实训场地、授课设备、实训用具等。
8.理论、实操教师资格证明材料(包含身份证、学历、技能等级证书、工作履历等)复印件。
9.教学计划、管理制度、疫情防控措施、应急预案等。
10.与养老服务组织相关合作协议或建立实训基地情况。
三、审核方式
申报机构经各县区民政部门初审后,4月5日前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对申报机构进行材料审核、现场验收,并出具审核意见。市级培训基地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一次。
四、结果公示
通过审核的市级培训基地在市民政局官网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市民政局发文认定。
五、年度考核
市级培训基地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民政局递交年度工作总结。市民政局采取成立联合检查组、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对市级培训基地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A(90分以上)、B(70—89分)、C(60—69分)、D(60分以下)四个等级,主要考核基地队伍、基础设施、办学经费、教学管理、培训实施等方面的情况。其中考核结果为A的,该培训基地可参加品牌培训基地评选,并优先承接市级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考核结果为B的,该培训基地可直接被确定为下一年度市级培训基地;考核结果为C的,责令该培训基地限期整改,并递交整改报告,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培训基地资质;考核结果为D的,直接取消市级培训基地资质。对于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也将直接取消市级培训基地资质:
(一)将培训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培训经费补贴的;
(三)管理混乱,违规收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擅自删减培训内容、缩短培训课时情节严重的;
(五)有经查属实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投诉2次以上,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教学事故和其他重大事件的;
(六)拒绝接受民政部门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七)司法机关确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提出司法建议的;
(八)经查属实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附件1.《临沂市养老服务人员(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申报表》
附件2.《临沂市养老服务人员(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综合考核评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