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财政金融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7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4号)、《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鲁民函〔2020〕143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13号)和《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7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全市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开展养老服务人员技能培训,规范推进技能等级评价认定,建立健全激励褒扬机制,全面增强全市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不断提升全市养老服务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为开展养老服务、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2022年年底前,平均每年培养培训150名养老服务组织(机构)负责人、6300名养老护理员、350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根据工作需要同步开展膳食营养、心理咨询、老年康复、健康照护、能力评估、消防安全等其他养老服务相关人员培训,养老管理服务人员上岗培训率达到100%(任务分配见附件)。依托院校、培训机构和大型养老服务机构等,市级至少确定2处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加强养老服务技能评价工作,市级至少确定1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评价认定机构。
二、组织实施
(一)明确重点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为人社部发〔2020〕73号文件、鲁民函〔2020〕143号规定范围中正在从事、有意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对象:1.在各类养老服务组织工作的养老院院长、养老护理员、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以及从事膳食营养、心理咨询、老年康复、健康照护、能力评估、消防安全等工作的人员;2.有意愿从事上述养老服务工作的人员;3.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家庭照护员,包括签订照护协议、为特困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的人员。
(二)依托专业机构实施。依托具备资质的院校、培训机构和大型养老服务机构等,大规模、高质量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兴办实训机构,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业培训基地、劳务输出基地等。为提高培训质量,市级公开遴选2处以上教学质量高、师资力量强、设施条件优的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合格的养老服务培训基地,按照有关程序报省民政厅,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
(三)实施分类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分别依据《养老护理员培训大纲》《养老院院长培训大纲(试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大纲(试行)》,严格按规定的培训学时和内容实施;膳食营养、心理咨询、老年康复、健康照护、能力评估、消防安全等人员培训,按照国家相关职业技能标准、培训大纲等组织实施;家庭照护员培训,根据省级统一编写的培训大纲,采取进街道、进乡镇、进社区等灵活多样方式实施。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组织培训,符合条件的,按照《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和《临沂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申领补贴。
(四)实施分级培训。养老护理员培训由市、县(区)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级组织实施,其中初级(五级)养老护理员培训由各县区组织,中级(四级)以上养老护理员培训由市级组织。职业技能鉴定由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评价认定机构实施。
(五)确保培训质量。要采取理论学习和实训操作相结合的方式,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强化养老服务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综合职业素质培养,并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质量意识、健康卫生等要求贯穿培训全过程。鼓励院校和培训机构加强校企合作,推行“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增强培训实效。鼓励发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新模式,支持培训主体研发PC端、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三端”同步学习模式,推动线上线下培训融合发展,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可采取“分段培训、分段考核、分段补贴”的办法进行。建立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征集和选拔一批“三优”资源——优质培训教材、优选网络课件、优秀培训教师。
(六)加强技能考核评价。市级通过公开招募和遴选方式,确定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评价认定机构。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养老服务人员,除由培训基地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外,要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对经评价认定合格的纳入证书查询系统,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七)注重激励引导。强化职业技能等级结果应用,鼓励养老服务组织建立从业人员薪酬待遇与职业技能等级、服务质量等挂钩机制。引导培训机构根据学员特点和需求,加强与养老服务市场对接,提供就业岗位,形成以培训促就业的良性发展格局。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奖选手予以奖励,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等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制定具体方案,加强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定期调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培训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通过发放政策宣传页、张贴宣传海报、投放公益广告等方式,加大对培训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区要将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作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纳入本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四个目录”,按规定落实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以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按规定落实好生活费补贴政策,所需资金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符合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培训对象,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同步开展膳食营养、心理咨询、老年康复、健康照护、能力评估、消防安全等其他养老服务相关人员培训,所需资金参照临政发〔2015〕2号等文件所规定的标准从本级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三)加强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管,规范培训流程,提高培训质量,严禁减少培训课时、违规套取培训资金、虚报培训人数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评价认定机构的行业监管,确保评价质量和效果,防止乱发证、乱认定等不良现象。要及时将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认定情况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附件:1.全市2021-2022年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计划表
2.养老护理员等级培训申报条件
附件
2021-2022年全市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计划表
序号 |
县区 |
2021年计划培训 |
2022年计划培训 |
养老服务组织(机构)负责人(名) |
养老护理员(名) |
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名) |
养老服务组织(机构)负责人(名) |
养老护理员(名) |
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名) |
临沂市合计 |
150 |
5800 |
330 |
150 |
6800 |
330 |
1 |
市本级 |
150 |
|
330 |
150 |
|
330 |
2 |
兰山区 |
|
1200 |
|
|
1400 |
|
3 |
罗庄区 |
|
350 |
|
|
400 |
|
4 |
河东区 |
|
400 |
|
|
450 |
|
5 |
郯城县 |
|
500 |
|
|
550 |
|
6 |
兰陵县 |
|
600 |
|
|
650 |
|
7 |
莒南县 |
|
200 |
|
|
420 |
|
8 |
沂水县 |
|
450 |
|
|
500 |
|
9 |
蒙阴县 |
|
500 |
|
|
550 |
|
10 |
平邑县 |
|
550 |
|
|
650 |
|
11 |
费县 |
|
300 |
|
|
350 |
|
12 |
沂南县 |
|
400 |
|
|
450 |
|
13 |
临沭县 |
|
300 |
|
|
350 |
|
14 |
高新区 |
|
50 |
|
|
80 |
|
中级(四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培训由市级组织,具体人数根据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确定。
附件
养老护理员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 或相关专业 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五、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养老护理员破格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二级工:
(1)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区/县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2)从事本职业(工种)满2年,或取得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的。
(3)获得区/县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的。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工:
(1)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奖项以上或市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从事本职业(工种)满5年。
(3)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市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奖项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4)取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5)获得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的。
(6)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二类及以上竞赛中获前三名。